迪政办函〔2020〕33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沙江重点水域
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农通告〔2020〕第9号)等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沙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吴学著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李清培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叶 润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张丽军 州纪委监委副书记
魏立新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和劲松 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廖文才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余春桥 州科技局党组书记
杜 杰 州公安局副局长
仁青江初 州司法局局长
杨继文 州财政局局长
盛春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和雪涛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江继武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树奇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永红 州水务局局长
王崇民 州商务局局长
鲁志军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傅 冰 州审计局局长
史 义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顺昌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
张永明 州林草局局长
施春德 州扶贫办主任
林维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清培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杨树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杜杰、史义两名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迪庆州金沙江重点水域禁捕日常工作,跟踪督导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时梳理和上报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下文。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