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政办函〔2019〕32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
年度全州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目标
考核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5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评选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信息报送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全面提升全州信息报送工作精准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为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各部门同一篇信息在报送州委办的同时,可向州政府办报送。
刊物定位及主要内容、计分及扣分标准参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秒
考核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迪政办发﹝2018﹞34号)。现将2019年度全州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任务
2019年,我州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重点信息单位报送制度,重点信息报送单位在完成州政府办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同时,还需完成省政府办公厅目标考核任务(香格里拉市政府及维西县政府被列为省级信息直报点,报送任务以省政府办公厅下达任务为准)。州政府办将按期刊发《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对当期信息情况进行通报。
(一)省级任务单位
(1)香格里拉市、维西县政府:省政府任务分各为120分,州政府任务分各为100分。
(2)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政府任务分各为30分,州政府任务分为70分。
(二)其他单位
(1)德钦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任务分各为100分。
(2)州科学技术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统计局、州信访局、州医疗保障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税务局:州政府任务分为50分。
(3)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政府外事办公室、州广播电视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自然资源公安局、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州防震减灾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小中甸水库管理局、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委会:州政府任务分为20分。
二、目标督查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末将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州直各部门、州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全年政务信息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与各单位2019年目标督查考核工作相挂钩进行考核。
(二)政府信息综合室政务信息目标考核任务占目标督查考核分1分,政府信息综合室全年目督得分按照全年政务信息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计分,政府信息综合室目督得分=累计得分÷目标任务分×1(累计得分>目标任务分,则政府信息综合室目督得分为1分),例:累计得分为50分,目标任务分为100分,则政府信息综合室目督考核分=50÷100×1=0.5分。
(三)其他扣分项:专题约稿信息不符合约稿要求每次扣0.2分,约稿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情况每次扣0.2分,不报约稿信息每次扣0.2分,未按时间要求报送约稿信息每次扣0.1分。
(四)省级任务单位未完成省政府目标任务的,直接扣1分。
(五)全年目督得分将在政府信息综合室全年目督得分的基础上,根据州委信息综合室全年目督得分情况进行扣分:得分等于或大于州委信息综合室目标任务不扣分,得分在2.4分以上,3分以下,扣0.03分;得分在1.8分以上(含1.8分),2.4分以下(含2.4分),扣0.05分;得分在1.8分以下,扣0.1分;扣完为止。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州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