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迪政办发〔2024〕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管委会:
《迪庆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8号)精神,结合迪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云南省实施方案框架内,健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州级和县(市)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级与县(市)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知识产权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力支撑我州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明确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州性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及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开展全州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县(市)制定县(市)级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开展县(市)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县(市)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州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培育等州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全州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州级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州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州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州级专利导航,州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县(市)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县(市)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地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县(市)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县(市)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县(市)级专利导航,县(市)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州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州级建设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州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州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州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组织推进州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县(市)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县(市)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县(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县(市)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未列入州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组织推进县(市)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州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州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州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统筹开展全州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市)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县(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县(市)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州级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级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州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州级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定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事项,确认为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项,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县(市)级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县(市)级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确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