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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迪发改价格〔2023〕17号
来 源
州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3-12-21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迪庆州 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16:59     浏览次数: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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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迪庆州

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供暖成本并正式定价的请示》(迪热发〔2022〕8号)收悉。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成本监审及定价方案听证会情况,充分考虑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 力,制定了迪庆州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报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集中供热用户分类

根据迪庆州城市集中供热项目用户情况,将用户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居民住宅用户;第二类为非居民用户,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户、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用户。

二、城市集中供热价格

迪庆州城市集中供热基准价格为69.71元/平方米·采暖季,供热费按采暖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收取。实际供热费用按实际供热天数结算,平均每天的供暖费以州府所在地香格里拉市供暖天数即165天计算。

(一)居民用户供热价格

民用户供热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含100平方米),供热价格为26.29元/平方米·供暖季(每天0.16元/平方米);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供热价格为62.74元/平方米·供暖季(每天0.38元/平方米)。执行范围:三县(市)、香格里拉产业园区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用户。

(二)非居民用户供热价格

1.行政事业单位用户供热价格为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每天0.42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2%。执行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州单位、部队用户。

2.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供热价格为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每天0.42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10%。执行范围:工商企业(含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 

三、相关优惠措施和保障措施

(一)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减免政策

对生活困难并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救助补助的人员(低保户),实行减免政策,其供热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供热价格为13.15元/平方米·供暖季(每天0.08元/平方米)。供热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供热价格为62.74元/平方米·供暖季(每天0.38元/平方米)。

()相关保障措施

1.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供热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者变相提高价格。对政府指导的非居民供热价格的变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的浮动范围,每个供暖季使用一个价格,不得在供暖季内随意变动供热价格,在供暖季供暖前一个月必须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当季使用供热价格。

2.供热企业要加强管理,提高供热质量,努力使供热达到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价格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4.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质量的监管。

四、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收取范围

全州范围内已建成投入运行并实现正常供热的片区按上述供热价格收取供暖费。

五、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时间

迪庆州城市集中供价格从2023—2024年供暖季开始执行。《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香格里拉县城市集中供暖临时供暖价格的通知》(迪发改价格〔2015〕17号)同时废止。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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