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结合迪庆州实际情况,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迪庆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经征求意见,已修订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运输〔2023〕9号)精神,开展好迪庆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大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以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州环境空气质量,努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车用尿素等专项行动。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推进全州互联互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建设应用,全州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州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12%;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城市公交、出租、快递更新车辆中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70%以上,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
二、清洁运输行动
(三)提升铁路物流通道运输能力。加快推进丽香铁路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点线配套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洁柴油车行动
(四)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强核查本地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继续推进新生产机动车环保一致性核查工作。加快实施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检测和维修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机动车排污监管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 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按照国家要求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在执行便利货车通行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新能源货车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更多便利条件。(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洁非道路移动源行动
(七)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按照国家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鼓励各地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每年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2025年,完成主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未实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或者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船舶绿色发展。按国家要求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
(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十一)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六、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十二)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区域在重点时段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柴油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检验信息实现按日上传至国家平台。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信息登记,实现一机一档。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探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充分挖掘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黑烟抓拍、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形成的数据,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构建多部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动车监管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和应用。提高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七、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在州委、州政府和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统筹负责全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不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地、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并加强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专项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尾气污染危害和绿色运输的认识。引导支持社会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参与监督。(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