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741453373R/202300636
文  号
迪人社发〔2023〕36号
来 源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3-04-05
关于落实云南省制造业根基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5 10:18     浏览次数: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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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技能云南”迪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制造业根基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49号)要求,结合我州制造业发展现状,就贯彻落实好制造业根基工程三年行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总体目标

围绕省政府关于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重点以我州制造业产业发展现状为基础,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以满足制造业技能人才需求和城乡劳动者从事制造业产业意愿为出发点,以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 通过加大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继续紧缺职业(工种)政府补贴培优支持力度,推进制造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持续优化技能人才使用发展环境和激励机制配套支撑,并“以点带面”辐射至我州其他重点支柱产业,促进技能人才队伍“人人持证”,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具体任务

根据省级下达2023年全省开展制造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目标分解,迪庆州2023年开展制造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为400人次。

结合我州制造业产业发展实际和现有就业重点群体体量,将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其中香格里拉市190人次,维西县150人次,德钦县60人次。

三、工作措施

(一)以制造业企业职工为重点,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依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3年新补贴标准未出前按照2022年补贴标准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下同)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各县(市)要全面排查制造业企业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需求,探索采取相同职业(工种)不同企业联合办班、规模化企业集中办班等形式,开展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为主的职业培训。克服工学矛盾灵活授课,强化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开展考核评价,确保培训质量,保证证书含金量,努力实现有职业培训需求的制造业行业从业人员应培尽培、人人持证。

(二)以有意愿从事制造业行业的就业重点群体为重点,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对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依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制造业相关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高质量转移就业,缓解制造业“招工难”问题

(三)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入读技工院校各县(市)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退役军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有意愿接受技工教育的人员入读我省各类技工院校。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职责,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年度入读技工院校的人员要建立信息台账,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四)全面推行制造业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制造业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和在职职工参加学徒培训对有意愿组织企业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人社部门要积极为其推荐具有相关专业的省内技工院校,为其牵线搭桥,促成校企合作。对符合“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校企双方采取菜单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等方式培养制造业技能人才。

(五)拓宽制造业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拓展制造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企业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层次。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健全制造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鼓励企业建立与薪酬、岗位晋升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对掌握超高技能、业绩突出的制造业企业一线职工,可按照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六)大力培养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加强制造业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增强人才链与产业链契合度。对企业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开展新技术等方面培训。大力培养制造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为牵引,选拔一批技能水平拔尖制造业技能大师,按规定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和特殊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领域首席技师,优先参评相关荣誉称号,并纳入云南省高技能人才表彰推荐范围

(七)增强制造业培训基础能力。对有意愿在我州建设制造业根基工程技能培训基地的省内优质技工院校、州内外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要加大鼓励支持力度支持培训基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培训服务,促进制造技术更新升级。支持各县(市)根据实际建设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制造业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支持各县(市)既有公共实训基地为平台,统筹培训资源,提高制造业培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使用质量。

(八)组织参加制造业工种技能竞赛季活动。以全国技能大赛国家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省州职业技能竞赛为引领,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重点,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组织选手参加制造业相关职业(工种)竞赛其中,组织参加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等大赛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全国服务型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并在全州职工技术技能大赛中优先考虑设置制造业相关项目,获奖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各企业积极开展制造业职业技能竞赛。推广集中开放、赛展结合的职业竞赛模式鼓励和引导制造业企业、行业协会支持、参与办赛。引导制造业行业企业立足生产、经营实际,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更多制造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迪庆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制造业根基工程三年行动具体实施部门,要分级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对制造业根基工程给予重点支持,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动员行业协会、企业、技工院校共同实施。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政策指导和业务经办职能,对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培训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对培训、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工信部门要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相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加大政策宣传和动员力度,鼓励引导制造业企业主动做好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全州实际情况,指导制造业国有企业强化责任担当,率先启动实施制造业根基工程。

(二)资金保障。根据省级方案安排,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若专项资金到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各县(市)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统筹力度,支持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在省级专项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制造业职业(工种)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政府补贴,相关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企业职工等参加我州失业保险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根据证书等级按规定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原则上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培训,制造业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按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三)优化激励机制。引导制造业企业根据《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资分配制度。对一线生产技术岗位的技能人才,制造业企业可结合实际设置技能津贴、带徒津贴、专项特殊津贴等。对核心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增加实行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的高技能人才数量。探索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领军人才,以资金、股份、期权等方式给予相应奖励。可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推行“工程师+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团队合作模式,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关键环节中推动科技创新研发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

(四)信息统计。各县(市)由人社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制造业根基工程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具体负责人员信息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州人社局),各级人社、工信、国资监管机构要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同时要加强与制造业企业的沟通对接,相关企业开展培训情况直接报同级人社部门,各县(市)人社部门统计汇总后要单独形成专项工作台账。2023年7月3日、10月8日、2024年1月2日前,形成季度(年度)主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监测指标统计表,报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杨春福,联系电话:0887-8223565,邮箱:819397829@QQ.com)。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迪庆州财政局(州国资委)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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