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迪庆州
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的通知
各县(市)民族宗教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经州民族宗教委2023年第3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迪庆州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三年行动(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迪庆州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升级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是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好造福各族群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的重要举措。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打造“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为主导的新时代迪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推进新时代迪庆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为主导,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从内涵、形式、方法等环节入手,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有形有感有效抓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显著提升,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完善,“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为主导的创建品牌更加彰显,引领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更加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3个县(市)全部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
二、着力深化内涵
(三)围绕主题主线发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根本遵循、核心任务、评价标准,贯穿到全过程各方面。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围绕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四)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聚焦我州现实问题,围绕“什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什么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持续落实“五个第一”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各级党员干部培训核心课程,层层开展培训,纳入“万名党员进党校”重要培训课程,实现全覆盖。
(五)重点抓好学校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中央四部委出台的《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在全州职业院校、中小学全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突出抓好师资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青少年专题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规范学校课程教材和辅导读本,加强学科融入,通过课堂教学、开学第一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团(队、班)会活动、校园文化等,构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鼓励支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到2025年全州创建30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
(六)全面普及社会教育。开展群众教育活动,加强“一日一播报、一日一说法、一周一访谈”常态化思想教育引领,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开展理论阐释、政策解读和故事宣讲,依托自然人文景观、民族节庆活动、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宣传教育。依托工青妇等组织,加大各族群众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开展专题讨论、文体活动、纪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扩大覆盖面、增强感染力。国有企业带头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职工(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七)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形式,建设好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发挥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加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体系,建立完善教育基地数据库。用好博物馆、陈列馆、档案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生动性和直观性。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教育阵地建设,推动传统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打造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宣传教育工作平台。
(八)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激励各族人民更有信心地共同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文化惠民工程,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基层活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优秀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的书籍、舞台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美术作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确保各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各族群众现代文明教育,深入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
(九)认真落实创建工作新测评指标体系。发挥测评指标体系“指挥棒”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制定下发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测评指标(西部地区)》和示范乡镇、机关、企业、社区(村)、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各行业领域测评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以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衡量创建工作的成效。按照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统筹管理、合理设置、严格审批、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强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着力丰富形式
(十)实施全域创建行动。坚持系统谋划创建工作,不断强化主线意识、把牢主线定位、聚焦主线发力,3个县(市)全部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9个乡(镇)全部创建为州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坚持面向基层,坚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与散居区域并重、农村与城市并重、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各行各业并重,全面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乡镇、进学校、进医院、进部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旅游景区、进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十进”措施。加大公共文化服场所、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等创建力度,并向家庭、岗位等社会细胞延伸,全方位全域开展,让创建工作贴近群众更接地气。适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转变。
(十一)积极推进行业系统创建。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发挥行业系统政治素质好、动员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开展全行业、全系统创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向基层一线延伸,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坚定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积极搭建平台、投入资源,鼓励支持中央和省属驻州企业、旅游企业和景区景点、消防救援机构、税务系统、医疗系统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更多部门参与创建工作。
(十二)建设行政接边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以推进行政接边地区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重点,支持三县(市)与四川、西藏和怒江行政接边县(市)、乡镇(村)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建设行政接边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支持三县(市)积极融入滇西北跨区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不断推进行政接边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深化拓展,把行政接边的乡镇(村)建成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加快接边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接边乡镇(村)基层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接边各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十三)抓实党建引领示范创建。坚持党建引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结合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州县乡村四级党组织书记带头主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基层党组织工作覆盖范围,各级党总支(支部)认真落实好“五个第一”机制,通过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创新学习,多角度、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抓好贯彻落实。持续开展“拥护核心·心向北京”“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四、着力创新方法
(十四)实施“三江腹地石榴红”工程和“三项计划”。以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为根本途径,实施我州“三江腹地石榴红”工程和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推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召开实施“三江腹地石榴红”工程和“三项计划”启动和推进相关活动,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建立落实台账,确保“三江腹地石榴红”工程项目落实落地、见行见效。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依托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机制,每年组织一批青少年到对口帮扶地区与内地各族青少年开展夏(冬)令营等体验式交流活动。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鼓励支持各族群众到东中部和对口支援地区、单位务工就业创业,营造内地企业到我州投资兴业的良好环境和创业条件,促进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边疆和内地双向大流动大融居。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着力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旅游品牌,加强宣传推介,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到2025年把全州2A级以上景区景点全部建成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以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
(十五)推进创建工作品牌建设。树立品牌意识,以“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为主导,培育和形成一批在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力,符合时代特征、具有时代气息、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创建工作品牌,发挥品牌效应,吸引更多人参与到主题活动中,增强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心决心。巩固提升已经形成的创建联盟品牌,不断完善涉藏毗邻六州市和大理州、保山市之间的州(市)创建联盟协作机制,推进县(市)滇西北跨区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行政接边区域创建联盟建设,谋划推进与毗邻州(市)、县(市)共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带,不断赋予联盟品牌新内容。推动“互观互检”机制化,定期组织开展交流互鉴,形成互学互比、互促互进的创建工作良好氛围。
(十六)培育选树示范典型。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用好典型引路法把工作做优,分批在全州培育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先进典型,注重体现政治性、思想性、时代性、代表性,予以规范化提升,变“规范”为“示范”,作为体现时代特征、迪庆特色的示范典型,扩大示范典型覆盖面和影响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看、现场悟、现场学,引领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综合运用各类媒体,通过电视新闻报道、视频推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展示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典型制度,与时俱进赋予新的内涵。
(十七)依法开展表彰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州级坚持每5年召开一次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健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深入挖掘基层民族团结进步事迹,广泛宣传各级各类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数据库。关心关爱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强日常管理,支持发挥作用。
(十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州、县(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4个,县(市)主题公园3个,乡(镇)主题广场29个和州级教育培训基地1个,有形有感有效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涵养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的家国情怀。支持各县(市)各部门结合现有博物馆、规划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做好项目设计和规划布局,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基地。
(十九)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彰显时代风貌为着力点,丰富宣传方式,积极探索沉浸式体验式宣传,发挥创建工作凝聚共识、争取人心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重点报道鲜活案例、典型经验,多层次、多角度深入解读和大力宣传宣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经验成效,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念,像芯片一样植入各族群众心中。支持迪庆日报、迪庆广播电视台和县(市)融媒体中心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专栏,制作推出有吸引力、影响力、感染力的专题栏目,制作微视频等系列融媒体宣传产品,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矩阵。
五、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党的领导。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牵头部门要加强请示汇报、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主体责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重要工作,理顺和完善领导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创建工作专题部署会,认真研究安排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的创建工作,推动创建工作更好发展。按照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推动各级各部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法定职责,纳入工作规划,纳入部门职责任务,纳入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工作内容,强化法治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
(二十一)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支持行业系统发挥职能作用,深度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支持各县(市)根据实际建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组织,搭建平台,畅通渠道,让各族群众参与进来,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创建工作的参与者、评判者、受益者,形成人人创建、处处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二)强化考核激励。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全州目标督查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效显著的县(市)、部门,探索给予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将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和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县(市)和单位在推荐全国、全省示范县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名额上予以适当倾斜,优先推荐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总结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组织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授牌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创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影响力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