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51178/202200193
文  号
迪办发〔2022〕24号
来 源
州乡村振兴局
公开日期
2022-12-20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0 10:00     浏览次数: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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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迪庆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题,以脱贫人口(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为主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引导脱贫人口进一步融入产业就业发展格局,促进脱贫人口提升发展能力和就业技能、千方百计稳就业,确保务工就业规模稳中有增,精准制定到户增收计划,推动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四个轮子”一起转,实现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4年全州脱贫人口收入超过全省脱贫人口收入水平。2022—2024年,全州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到2024年末,达到人均20650元以上,略高于全省脱贫人口收入20000元左右的平均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通过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带动增收一批

1.围绕特色产业补齐短板。积极申报“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基地,帮助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短板。顺应农村产业和农民生产科技应用需求,多渠道引入和整合科技资源,及时支持科技特派员、中小科技企业、返乡创业人员以技术、资金等方式入股,创办领办合作社、企业等市场主体,与所在村、群众形成产业发展共同体;以产业聚集区为重点,继续完善水利、道路、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每年安排资金建设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冷链物流基地、电子商务点;衔接上海东西部协作、中央和省级帮扶单位消费帮扶,争取每年采购我州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3000万元以上,力争2024年突破5000万元。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等活动,州、县各级单位和个人,优先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

各级财政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采购我州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加强高原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高原坝区以青稞(藜麦)、特色畜禽、食用菌为主建设优势产业带,山区以中药材、木本油料为主建设优势产业带,河谷地区以蔬菜、葡萄为主建设优势产业带。通过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和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促进种植业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养殖业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聚焦葡萄、中药材、特色畜禽等特色优势产业依托农村生态资源优势,积极申报扶持一批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示范园。(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等)

3.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延长产业链。通过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基地,打造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全产业链融合、全产业链增值。鼓励引导畜禽产品产地屠宰加工,加快研发适合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促进农产品多次加工,实现多次增值。鼓励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提升增值空间,推进农产品加工向园区集中。(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4.培育市场主体完善经营体系。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支撑的农业产业化市场经营体系。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发展每个村民小组都有1个以上标准化合作社带动,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脱贫户和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绑定、合作社同龙头企业绑定的“双

绑”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联农富农能力,2024年实现监测对象“双绑率”达到100%,新型经营主体帮扶带动已脱贫人口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社等)

5.培育壮大集体经济。重点以培育产业为主,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鼓励支持村集体以土地、林权、生产设备、配套设施、承包服务、劳务派遣等各类资源入股,按照联合规划、共同建设、统一经营、按股分配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等开展合作经营。2024年实现197个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平均达1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等)

(二)发展乡村旅游增收一批

6.发展乡村旅游。依托种养业、田园风光、绿水青山、村落建筑、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和人居环境等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的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特色旅游精品村、特色民族村寨等,吸引游客在当地消费,带动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盘活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潜能,全面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实现就地提升经营收益。(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

(三)提升劳动力技能增收一批

7.提高技能劳动力比重。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的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推动普通劳动力向技能工人转变,每年组织开展职业资格类和技能等级类培训和评价认定500人次以上。到2024年,脱贫劳动力就业培训达1.2万人次以上,年务工人数达3.2万人以上,脱贫人口中的技能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加大职业教育帮扶力度,提高脱贫人口“两后生”、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覆盖面,确保90%以上脱贫人口“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100%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体局等)

8.落实外出务工就业增收措施。对具备务工条件且有务工意愿的脱贫户(含易地搬迁户),以县(市)为单位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常态化联络协调服务、落实相关政策补贴等,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年均实现省外转移就业2000人以上、县外省内2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等)

(四)促进分工分业增收一批

9.落实公益岗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保持生态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开发半劳力就业公益岗,确保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就业公益岗位。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年均稳定实现脱贫劳动力公益岗就业23000人。(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0.强化市场主体联带作用。按照实现市场主体倍增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万企兴万村”、返乡创业等行动,引入市场主体加快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鼓励引导在外人才回乡创业,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流程,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撬动作用,强化联农带农作用,力争3年内全州扶持1000名致富带头人,每个县(市)至少引进50家东部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做实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帮助发展产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金融办、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相关商业银行等)

(五)盘活资产增收一批

11.深化改革激活农村资源。深化农村要素改革,撬动农业农村资源的市场价值。不断深化和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科学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支持具备条件地区的农户自愿将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到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共同发展、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等)

12.强化管理盘活扶贫资产。加快把农村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成员,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对经营性扶贫资产,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通过扶贫资产盘活优化,带动脱贫户增收。(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等)

(六)加大政策性转移支付力度增收一批

13.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财政直接补贴力度,改革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提升支农资金使用效能。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力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财政局等)

14.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防贫保险为补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升农村低保保障水平,推进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同标准、一体化,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资助参保政策及临时救助措施。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及时兑现各类补贴。(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金融办、州医保局、州残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州县乡村四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层层签订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责任状,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切实把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各县(市)、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并指导村级制定到户增收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增收措施。

(二)强化帮扶力量。结合产业发展和增收需求,深入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优化驻村工作队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探索建立“乡村党政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科技特派员+企业技术指导员+致富带头人+脱贫户”六位一体的合力帮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定点帮扶单位安排专人对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实行“一户一方案”、“一对一”、“多对一”帮扶,优先安排帮扶力量,优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优先使用生产设施,优先采购农产品。

(三)精准数据监测。建立全州“脱贫人口收入增长工作档案”,及时录入“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精准对接、数据共享。坚持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动态监测帮扶,夯实村级动态排查、乡级半月定期研判、县级每月定期调度机制,调度工作各环节可追溯,并逐年提高监测收入线,保持监测覆盖范围与收入增长动态平衡,确保对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动态综合研判、动态帮扶落地。

(四)严格督查考评。全力推动增收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将脱贫人口增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调度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定点帮扶单位工作考核评价、驻村工作队和队员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实物工作量与增收成效的对应关系,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提高资金绩效,将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情况纳入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

(五)加强宣传引导。将助农增收有关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加强宣传解读,让脱贫人口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化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引导脱贫人口树立科学积累的意识和健康的消费观念,合理支配财富,避免非理性投资行为。尊重脱贫群众意愿,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脱贫群众作选择。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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