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迪庆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明确的目标定位和路径举措,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州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迪庆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将中央和省委要求与迪庆实际紧密结合,积极开创具有迪庆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迪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着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积极推进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资源调配动态化、权责职能法定化,系统性增强政府执行力。依法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县乡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四)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机制。深化和拓展清单运用,明确权力边界,明晰职责范围,实现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探索推行一体化极简审批。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更多涉企经营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积极探索“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改革,落实“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整合审批管理系统。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业务全程无纸化、零见面。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六)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精准化水平。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
(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服务需要。
(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全覆盖,扩大“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配置,推广“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南法网”的使用、做好“12348”藏语公共法律服务热线“7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到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和首选率分别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100%全覆盖。
(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迪庆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将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民族文化、深化反分裂斗争、反对恐怖活动、保障改善民生、维护边疆稳定等作为立法重点,充分体现各领域、各层次立法需要。
(十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增强立法工作的协同性,统筹推动关联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立法工作。改进立法方式,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推动完善地方性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和意见收集、整理、分析、采纳、反馈机制。加强政府规章备案制度和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细化统一审核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备案审查率达100%。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三)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实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经过法治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支持行政机关邀请法律顾问列席行政决策有关会议。将严格依法决策作为对行政机关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十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迪庆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到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政府决策公平、透明、可预期。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率达到100%。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则,结合实际明晰目录范围。到2025年,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全覆盖。
(十五)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执法重心向县(市)政府下移、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坚持州政府所在地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与上一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改进基层执法难的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
(十七)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大网络行政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依法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专业培训。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适用法定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九)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推动清单具体化、标准化。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完善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法规的基础上补充具有迪庆地方特色的规章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完善州县两级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和衔接融通,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风险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预警预报、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机制建设。严格依法实施突发事件应对举措,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抵御重大风险能力。
(二十一)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稳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救援程序,熟悉装备性能,掌握处置要领,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二)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落实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四)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裁决程序,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五)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州、县(市)两级政府建立由法律顾问、律师、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建立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类案办理指引,探索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简繁分流工作,提高案件实地调查率、听证率和集体讨论比例。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
(二十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到2025年,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率及司法建议落实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全州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到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优化加强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成覆盖州、县(市)两级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以目录引领公开、巩固公开、深化公开。持续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工作质量,积极运用多元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有效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改革政务公开传统模式,实现政府对社会公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开并重,确保宏观政策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同步精准直达基层一线。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推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全面网络化、高度智能化、服务一体化的现代政府治理能力。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实现从州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推进政府内部业务办公流程整合优化,推动各地各部门业务信息实时在线、数据实时流动,构建智慧政务一体化服务体系。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州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加强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落实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进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总运用,到2025年,实现高频执法事项100%上平台,实现执法监管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推进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扎实做好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到2023年,争取建成1个省级示范县(市),1个先行县(市);到2025年,全州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达到2个,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对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公开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建立完善通报反馈等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全州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全州县(市)级以上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市)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各部门和县(市)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八)加强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健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着力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把好入门关口,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考试。全州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加强政府立法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作用发挥、履职激励机制。到2025年,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100%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州公职律师覆盖率力争达到60%。
(三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推动党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和实务研究教育。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专家库,参与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法治政府建设调研、论证、评估、督察等工作,提升咨询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效宣传力度,推广基层创新举措,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州委依法治州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