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迪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按照“双减”、“双升”(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路径,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着力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积极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有效管控,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盖,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学习全面回归校园。到2023年,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建立作业公示制度学校数、作业时间控制达标数,开展课后服务学校数、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数,线下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转型或注销数等主要指标达标率全部达到100%,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管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建立报告监测机制,推进全州所有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和省州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简称“五项管理”)各项要求全面落地见效。建立学校作业统筹管理、校内公示和定期检查制度。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要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和辅导。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合理控制每天作业量和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相应控制节假日书面作业时间。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3.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学校要“一校一策”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年级学科作业统筹,将作业设计和难度控制纳入学校教研体系。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的作业。学校不得布置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习生活,教师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家长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剩余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引导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文体、阅读等活动;有效控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时间,督促孩子按时就寝,保护视力健康。
(二)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5.实行课后服务全覆盖。各级各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一校一案”,并积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学校课后服务。走读学校推行放学后托管“5+2”模式,即:每周开展5天、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7点30分。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服务半径、学区集中度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行“大周制”,正常教学日开设晚自习服务。课后服务在学校每天常规教学完成后开展,第一阶段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第二阶段开展作业辅导和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
6.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利用资源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发展空间。体育锻炼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项目为主要内容。劳动实践以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食堂劳作、班务整理、种植养殖、公物维修、厕所清洁等为主。要不断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教师不得占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可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
7.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学校组织,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提供。校内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的,教育部门可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教育部门要组织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学校要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8.探索学生假期托管服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街道、社区等组织向有需要的学生开展假期托管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假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可适当提供文体活动、集体游戏活动、综合实践等服务,学生自愿参加,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服务时间参照当地上下班时间确定,原则上周末不安排托管服务。假期托管服务,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9.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根据学校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及时为学校配足配齐教师。州、县市两级财政要落实课后服务经费,参照省级制定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对统一组织开展的体育锻炼和作业辅导等活动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学生自愿参与的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三)从严治理整顿,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10.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结合省级要求,继续完善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善填报基本情况、培训人员、培训材料、资金监管等有关信息,并对校外培训机构上报信息及数据加强审核,实现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11.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由备案部门组织按标准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规范监督。
12.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机构要严格加强师资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依法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更新完善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13.严格常态化运营监管。严格执行学科类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点30分。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教育行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把教材使用关、教师讲授关。
14.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宣传、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有关商业广告活动。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15.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培训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6.扩大治理范围。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培训机构治理和管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国家意见和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
17.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市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常态化抓实控辍保学。进一步调整优化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有序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群众新增入学需求。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切实减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中小学教师负担。
18.强化课程教学管理。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要加强课程实施监督,严禁学校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超标教学、考试排名等行为。学校要积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积极推进有效课堂建设,提升学生课堂学习效率。
19.开展线上教育资源建设。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建设,组织优秀教师录制在线课程,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支持学校充分利用好教育帮扶资源,通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方式,积极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的学习资源。
20.深化高中考试招生改革。稳妥推进中考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确保2023年实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初中学校。严格招生入学管理,普通高中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21.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四、保障措施
22.加强系统部署。参照国家和省“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迪庆州“双减”工作专班,在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专班成员由教育、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网信、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银行、银保监等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成员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双升”工作。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聚焦重点任务、重大问题和关键节点,加强谋划部署,确保“双减”政策平稳有序落地。
23.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部门经常性督导事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2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开展“双减”专题专访,形成认同改革、推进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双减”工作进展成效、特色亮点、改革成果深入总结,广泛宣传,及时报道。要密切关注针对“双减”改革的舆论动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