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523X4/202200201
文  号
迪办发【2022】18号
来 源
州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2-06-14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12:44     浏览次数: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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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庆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我州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迪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4号),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州、平安迪庆建设部署要求,健全工作制度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迪庆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安全稳定底线。始终以维护社区矫正领域安全稳定为根本,不断提高教育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力争把每一名矫正对象改造成守法公民,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坚持从实际出发。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感,充分考虑本地社区建设、社会资源、工作力量的承受力。

——坚持依法推进。树牢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守社区矫正法定条件及程序,坚决维护刑事执行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统筹谋划、整体布局、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迪庆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力争到2025年构建成组织领导有力、机构设置健全、经费保障到位、场所设施完备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监督管理水平和教育帮扶质量较大提升,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持续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二、全面加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

(四)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重点环节的衔接管理,有效防止矫正对象脱管和漏管。严格审批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执行地变更、进入特定场所等事项,通过通信联络、实地查访、信息化核查等监管措施,动态掌握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考核奖惩规定,对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发挥好考核奖惩的激励和警示作用。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的形成和内容,确保刑罚执行过程可查、可追溯。(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筑牢安全维稳防线层层压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健全完善监管安全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有效应对能力。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形成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摸排管控、线索收集、分析研判等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社区矫正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加强教育矫正。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要严格落实《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认真开展交付前教育,切实强化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和法纪意识。充分考虑犯罪类型、个体特征、悔罪表现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综合施策,全面运用思想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亲情感化等手段和方法,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治观念,促其认罪悔罪,自觉遵纪守法,提高分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坚持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重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技术方法,不断丰富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围绕矫正目标的实现,分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完善矫正对策措施,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开展适应性帮扶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促使他们自觉接受教育矫正,顺利融入社会的有力举措。对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要认真落实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年满十六周岁且有培训意愿的矫正对象,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推介和创业帮扶,引导、鼓励矫正对象从事正当生产经营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组织社会力量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女性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协调矫正对象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妇联、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和矫正工作实际需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为有效开展帮扶提供政策保障。(州司法局、州教体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帮扶形式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广泛动员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效果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方式,将矫正对象日常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非执法类工作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确保教育帮扶任务全面落实。对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实、力度大、效果好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州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社区矫正力量建设

(九)抓好专业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充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力量确保专业队伍与履行社区矫正法定职责任务需要相适应,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在现有条件下,确保人、财、物向社区矫正基层一线倾斜,保障乡(镇)司法所所长在职在岗。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完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等制度,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廉洁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增强队伍廉洁执法意识。(州司法局、州委编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社会工作者队伍。各县(市)人社和财政等部门要按照社区矫正执法力量需求规划,把社区矫正协管员纳入社会购买服务和公益岗位招聘范围,并按照《迪庆州社区矫正委员会关于聘请劳务派遣人员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力量的指导意见》员额招录。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辞职或解聘的,在核定员额内进行补充招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在执法辅助服务、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心理矫治、就业培训等方面向社会组织购买专业服务的力度,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行政、社会资源,逐步推进部分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贴近矫正对象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监督教育、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在城乡矫正对象人数较多、相对集中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置一名兼职社区矫正工作专干,每月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费用从县级社区矫正经费中列支。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四、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

(十二)加强机构场所建设。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着重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和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构建执法、监督、教育、帮扶实体平台。统筹用好财政安排资金,逐步配齐社区矫正业务装备,重点配置远程视频督查系统相关设备、执法记录仪、指纹或人脸识别设备、执法装备(执法服装、器械)及其他执法所需设备,为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司法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执法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到各县(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并通过及时反馈、通报考核结果等方式,不断推动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信息技术运用。积极推进“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利用网络即时准确传输交换有关法律文书,根据需要查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被治安管理处罚、犯罪等情况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监管、网上监督、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社区矫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水平努力开创智慧矫正新格局,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由人工管理向智能化管理、单一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州司法局负责)

五、完善社区矫正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机构队伍、场所设施、经费保障等问题。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迪庆建设考核体系,量化目标、分解任务、强化考核,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委员会及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

十六落实经费保障(市)要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州级财政要保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标准为每监管1矫正对象每年补助300。各县(市)要参照省、州级经费补助,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并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绩效使用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经费专款专用。(各县市政府、州财政局、州司法局负责)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社会认知度、支持度和参与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及时总结推广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州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各县市普法办、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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