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5395M/202200229
文  号
迪办通〔2022〕32号
来 源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2-05-18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17:19     浏览次数:5777    
字体:[ ]
打印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级有关部门: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 云办通202168》文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经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严格耕地保护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出现问题要及时问责、终身问责。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工作落实。近年来,在省级主管部门的安排下,迪庆州连续开展了“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依然存在,少数地区不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三令五申”,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少数地区不及时审批农村宅基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屡禁不止;有的重点建设项目不用好土地支持政策,用地手续不完善、报批不及时,导致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拉高全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这些问题直接反映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重视不够,态度不各坚决,缺乏斗争精神,不敢动真碰硬,耕地保护工作“宽松软”。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把做好耕地保护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的具体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全面从严、抓铁有痕,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建立健全工作通报机制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牵头对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整改情况进行动态梳理,做到一月一汇总、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将有关情况实事求是通报各(市)政府,抄送(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市)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于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的整改情况报送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于每月3日前发出通报。

三、建立健全挂牌督办机制

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牵头挂牌督办,做到整改一个、核查一个、摘牌一个。存在以下情形的,要纳入挂牌督办范围:

(一)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大于50亩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于10亩的土地违法案件。

(二)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通报、挂牌、转办、移交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三)省级及以上巡视、督察、督查、审计等通报、挂牌、转办、移交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四)通过信访、举报、媒体等其他途径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五)其他应当挂牌督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四、建立健全约谈机制

对耕地保护工作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视具体情况,及时约谈相关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及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工作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对存在问题予以纠正和规范。

存在以下情形的,要纳入约谈范围

(1) 县(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2%。

(二)自然资源部警示的土地违法问题突出地区。

(三)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认定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或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

(四)省级及以上巡视、督察、督查、审计等认定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或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

(五)存在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压案不报、压案不查等严重问题的地区。

(六)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不力、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未明显下降,严重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地区。

(七)上级交办转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较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地区。

(八)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

五、建立健全用地报批冻结机制

(一)县(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或县(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冻结除民生、州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外的用地报批,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核减建设用地指标。

(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降至10%以下,造成的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消除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程序解除用地报批冻结。

(三)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扣减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相对应的储备补充耕地指标,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双倍扣减。

六、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机制

对耕地保护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规依纪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以下情形的,要纳入问责范围:

(一)县(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或县(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耕地保护履职不力,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或永久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的。

(三)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等,致使本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组织领导不力,对违法违规用地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或妨碍、干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七、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调机制,以更加严格的举措,对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坚决追责问责,绝不姑息纵容。绝不允许在耕地保护方面出现难以挽回的颠覆性错误。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严明工作纪律,牢固树立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用“长牙齿”的督察、执法等手段,制定落实“五项机制”的具体办法,并用好用足“五项机制”,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在全社会形成震慑,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研究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既注重揭示问题又注重解决问题,做到研判在先、预警在前;要及时总结“五项机制”经验,推广运用到自然资源管理全领域,实现全覆盖。

各县(市)党委、政府要于每年1月1日、7月1日前,将建立健全“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工作情况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形成全州工作情况报告,按照程序报告州委、州政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