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
建设项目计划及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迪政发〔202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确保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根据《迪庆州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责任分解方案印发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各县(市、区)、州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扩投资、调结构、稳增长、增后劲”的主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千方百计完成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任务和工作目标。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要在4月底前完成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做到项目应开尽开、不塌时序”的要求,计划新开工的139个新建项目要在4月30日前完成除招投标外的所有法定前期工作并及早开工建设。177个续建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尽可能多的完成实物工作量,为圆满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州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责任分解方案,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责任,逐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把责任压紧、压实,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局面。全州重点建设项目要素保障攻坚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批”机制,推进土地、林地、环评、资金、征拆等要素保障提前介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州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管理,协调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政策支持。州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林草、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做好要素保障工作,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全力保障项目建设。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州政府督察室要将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和州级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及时签订2022年度目标督查管理责任书并严格落实奖惩机制;按月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督导、督察并通报项目推进、任务落实等情况。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从严把关,防范风险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2205号)要求,各县(市、区)、州级各部门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把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聚焦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区分轻重缓急,防止提出不切合实际的目标,坚决避免项目建设过度超前、规模过大。聚焦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强化资金保障,坚决防止项目资金不落实、回收期过长、过度举债超出偿还能力,同时稳妥化解已形成的风险。全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管理,凡是建设资金来源未落实、资金筹措方案不明确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立项,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单位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项目,从源头上预防工程款拖欠。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州级各相关部门务必于2月28日前将所制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州政府督查室。
(二)各县(市、区)、州级各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务必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含月自查报告和进度表)报州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每月20日前对全州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