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1)精神,加快推进我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结合迪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新时代新迪庆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目标任务。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以融合发展为核心,以推进均等普惠为方向。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完善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和中央、省出台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的新举措在迪庆落地见效。实现全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全覆盖,做好“12348”藏语热线平台“7天24小时”全天候“1对1”服务。积极参与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大对“12348”云南法律服务网和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力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满意率和首选率。
(五)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健全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全面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人民群众所需的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到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做到“应驻尽驻、应上尽上”,形成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优化配置,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
(六)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作用,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受理、引导和帮助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事务。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的覆盖面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探索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加强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加快调解队伍建设,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地化。推进全省公证执业区域一体化工作,积极引入实力强、公证服务水平高、质量把控严的公证机构到我州设立便民办证点,解决我州公证需求与供给不足的问题。
(七)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切实降低法律授助门槛,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列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将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强化媒体普法力度,开启“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宣传方式。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明确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加强公证、司法鉴定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逐步完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
四、提升能力,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
(八)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法律咨询覆盖面,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等法律事务,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有力助推法治迪庆建设。
(九)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鼓励和支持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认真做好机制创新、乡村振兴、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围绕污染防治,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代理,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围绕易地扶贫搬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加强移民安置点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工作,及时就地化解易地搬迁安置中出现的环境保护、劳动关系、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有力助推平安迪庆建设。
(十)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全州公证队伍建设和完善公证制度,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性事务。继续强化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办案工作的衔接,落实司法鉴定标准和鉴定人负责制。
五、健全机制,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
(十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积极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模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发挥作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十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统一管理,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提升服务综合效能。加强管理部门对法律服务秩序的监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十三)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建立以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为重点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和评定工作,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开展司法鉴定人能力评价工作,强化能力考核。提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服务能力和案件质量,逐步推行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通过个案办理、网络、热线等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六、强化保障,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壮大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司法鉴定人队伍,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争取更多“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我州服务。培养擅长办理维护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注重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服务。
(十五)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渠道,优先考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参与重大事件处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必要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引导、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向法律服务机构购买各类法律服务,进一步解决我州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合理分配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资金,保障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基础建设和正常运转。
七、全面统筹,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同频共振、协调发展。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十七)加强督查指导。各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和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提供有关部门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参考。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创新举措,宣传表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发展,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