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迪庆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9年 月 日代州人民政府起草完成了《迪庆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起草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意图
(一)背景
2019年1月7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各州(市)、县(市、区)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近年来,随着迪庆经济综合实力不断提升,赴迪庆视察调研的各级领导、参观考察的党政代表团越来越多,公务接待为迪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产、生活服务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目前我州公务接待管理仍然存在不规范、执行标准不严格的问题,与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需对我州现行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二)政策创新及依据
《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迪庆州实际制定。
(三)主要数据指标来源
《实施细则》中主要数据指标来源于《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2017年11月1日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迪庆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迪办字〔2017〕18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9条,分五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1条至第4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基本原则等内容,对原规定中以上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第二板块为第5条至第6条,明确了接待范围,增加了公务接待的归口牵头要求。第三板块为第7条至第18条,明确了外出计划管理、审批、接待标准、预算和财务管理等具体要求,完善了客情报告要求,同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原规定中酒水、经费管理等内容作出更为严格的要求。第四板块为第19条至第22条,明确了监督问责要求。第五板块为第23条至第29条,明确了社会化改革、警卫安排、商务接待以及健全县(市)管理制度要求等。
三、起草过程
迪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9年6月启动《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按照州委领导的要求,充分结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云办通〔2018〕22号)文件要求及我州近年来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际,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9年7月中旬,迪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州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室和州财政、审计、发改等职能部门以及县(市)、开发区书面征求意见并结合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9年 月 日,迪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要求给予审议 <迪庆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草案)的请示》(迪管发 迪庆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2019〕 号)。并于2019年11月5日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呈报州委审定。
迪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