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要求,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对迪庆州州级、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作了调整更新,修订形成迪庆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指出:“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明确:“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政发〔2022〕72号)要求:“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暂时无法集中办理的事项外)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接件进行流转办理”。
(二)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对《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调整更新和修订完善,编制形成《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二、梳理原则
坚持“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对确实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三、负面清单主要修订内容
(一)州级修订内容
1. 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2项事项。
2. 取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客运运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2项事项。
3. 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州水务局”修改为“州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州水务局承担)”。调整事项类型1项: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的事项类型由“行政裁决”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事项的子项事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现已与医院办理点形成互补,为群众提供了“医院+政务服务大厅”的双重选择,避免了办事“多头跑、反复跑”,因此删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事项的子项事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县级修订内容
1. 新增“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3项事项。
2. 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修改为“县级搬迁安置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