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三年(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文件的精神,在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印发迪《迪庆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迪政发[2023] 37号),以下简称《上市倍增计划》。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上市倍增计划》相关内容,现就《上市倍增计划》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上市倍增计划》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三年(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企业上市培育措施的函》(〔2022〕-6)的要求,充实我州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资源库,推进我州企业上市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全州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我州企业上市工作力度,结合我州上市工作现状,制定出台了《上市倍增计划》。
二、《上市倍增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市倍增计划》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企业上市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等3个方面的措施。
(一)目标任务。经过3年的努力,到2025年,力争新增上市公司1户,招引培育资本市场后备企业4户,其中香格里拉市2户、德钦1户、维西1户。
(二)重点任务。一是着力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二是重点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三是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四是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五是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在落实省级财政奖励政策基础上,州财政每年安排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其中对上市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或泸深交易所受理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其中上市申请已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和15万元奖励。六是加强专项政策扶持。落实“金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保障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计划项目用地;七是加强上市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服务拟上市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机制;八是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九是加快企业上市问题协调解决;十是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保障。一是调整完善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细化工作措施,三是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州上市办按年度对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