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深入推进州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企改革发展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州属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6号令)、《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关于深入推进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2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财政局(国资委)制定了《推进州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推进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合同、规章制度等方面法律审核把关作用,督促州属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合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范机制为“十四五”时期深化国企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州财政局(国资委)于2023年6月开始起草《意见》,7月初完成初稿起草,8月10日向州法院、州司法局2个部门、3县(市)和开发区国资监管机构、5户州属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9月18日,经州财政局党组2023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及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具体任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迪庆州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