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试行)》同步解读
为了进一步做好迪庆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有效防止与病媒有关传染病的发生,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身体健康,迪庆州卫生健康委起草了《迪庆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常务会审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病媒生物性传染病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近年来一些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已对我国形成威胁,因此加强病媒生物疾病预防控制已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目前,我州在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检查监督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造成各单位预防控制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足等问题。由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要求必须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在迪庆州大力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管理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迪庆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工作,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迪庆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初稿,于2023年2月16日至2月24日书面征求了三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州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形成送审稿,通过政府法规科合法性审查。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迪庆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共四章二十五条,内容包括总则、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奖励与处罚、 附则等。
五、起草目标
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中第七块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完善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采取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有效组织、动员、协调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病媒生物防制,通过群众治理与专业预防控制相结合、日常治理与突击消杀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推进创国卫达标工作,确保全州三县(市)及参与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的乡镇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