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州属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州属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州财政局(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州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要求,进一步提升州国资委、州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督促州属国有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州财政局(国资委)按照《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迪庆州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以明晰管理职责,规范监管程序,确保履职尽责为目的,制定了《州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七章,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法律法规依据、适用对象、州国资委职责;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要明确州属企业、州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州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州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下属企业等事项做了规定;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主要明确了州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主要明确了州属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等有关要求;第五章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主要对州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时间、程序等做了规定;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主要明确了州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州国资委监督职责,将州属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