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523X4/202200202
文  号
来 源
州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2-06-15
关于《迪庆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5 12:49     浏览次数: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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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迪庆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作了全面论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20221月18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云办发〔2022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州社区矫正工作,结合迪庆实际,州司法局牵头起草了《迪庆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依据

州司法局在起草我州《实施意见》的过程中,紧紧围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并结合迪庆实际加以修改。

三、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实施意见》第十六条落实经费保障中提出州级财政要保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标准为每监管1矫正对象每年补助300”,以上经费是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迪财行2022〕5号)中社区矫正年度经费批复及我州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所需监管经费测算。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2413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毕后,分别向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委编办、州教体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11家州级部门征求意见。在梳理汇总各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2年4月26日,向提交州司法局局党委委员讨论通过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部分十项具体措施。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监督管理方面,要求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法定职责任务,强化日常管理,确保社区矫正领域持续安全稳定。教育帮扶方面,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任务,全面运用思想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手段和方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效果。力量建设方面,要求用好用活司法行政系统专业队伍力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具有相应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辅助做好非执法类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队伍保障。工作基础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场所装备和科技支撑。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各地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将社区矫正工作必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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