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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86X2/202000372
文  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7-07
【政策文件】迪庆州民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7 16:57     浏览次数: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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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迪发〔2020〕7)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州财政2020年起每年安排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和民营企业培育补助(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求,2020年6月28日《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迪工信发〔2020〕75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十九条,五个大的内容是:

1、总则

2、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

3、职责分工

4、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

5、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政策解读

(一)资金规模:州财政2020年起每年安排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

(二)主要扶持对象:主要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和民营企业培育补助,主要针对生产加工农特产品、高原特色产品、中药材等生产加工企业,原则上对矿山、水电、砂石料等资源开采型、种养殖无深加工类产业不予扶持。

(三)主要扶持范围:

1、贷款贴息。对用于主营业务的新建、技改、流动资金等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2、企业培育奖补。对已投资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基地建设+后期加工等的生产加工企业,对本地区带动就业、农民增收、增加税收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和发展潜力较好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培育奖补。

3、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补助。省级中小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平台,服务平台开发、运维等补助。

4、其他根据州委、州政府安排的或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扶持的情况(如2020年增设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生产、保供、储运等民营企业择优进行适度奖补。

(四)不予扶持的情况: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财务状况不能真实、不能完整反映经营现状的企业。

2、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政府部门或银行起诉和审计部门审计出现问题的企业;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和该企业法人主要参与经营的企业。近三年申报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存在违规现象的。

3、近三年来获得省、州、县(市)各级部门单项项目建设扶持资金超过50万元的企业。

4、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政府资金、银行贷款,存在群体事件、上访事件未解决,企业或企业主要领导存在地方黑恶性质的违法乱纪行为的。存在反动宣传和污蔑、诋毁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现象的;通过拉关系、贿赂、领导打招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其他接到反映、举报的违规违纪事件并经查实的。

6、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

(五)择优选择扶持原则。专项资金采取竞争性选择、贷款贴息、无偿奖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兼顾中、小、微企业,坚持培育企业和公平原则。原则上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购买服务的不受此限制。

(六)申报流程

1、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或者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部门商财政局意见择优确定拟推荐项目分类汇总向州非公办上报。

2、州非公办对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州财政局意见后报州政府审定。

3、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州非公办在相关政务公开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经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州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扶持。

(七)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1、企业或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2、工信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项目内容及时组织项目实施,若项目执行中出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工信部门对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4、对经查实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资金予以收回;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专项资金,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或者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视具体情况需要报政府信用体系联合惩戒机制予以惩戒。

附注:迪庆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附件根据实际情况由州非公办商州财政局适时修改完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迪庆州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迪庆州中小企业局,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0887-8222505。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7日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迪工信发〔2020〕75号_20200701175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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