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迪政办〔2018〕54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迪政办〔2018〕104号)要求,现将民政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同抓、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截止到2018年12月,我局在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民政局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类资金的发放及标准调整等及预决算等财政信息共101条,通过州委、州政府信息报送平台发布信息84条。2018年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民政信息1条,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加强信息解读
一是加大对信息的解读,特别是针对保密宣传,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及已公开信息的自查工作,并实施常态化管理,全年确保了“上网信息不泄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迪政办发〔2015〕49号)的要求,建立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制度情况,并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2018年出台《迪庆州社会兜底实施方案》《农村社区试点实施方案》,但因次两份文件都属于不公开,故未在政务网进行公开解读,仅给三县民政局及开发区民政局进行解读。《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8〕18号)《迪庆藏族自治州“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迪政办发〔2018〕42号)也由救灾科直接给三县民政局进行解读。二是建立州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副局长农布扎西任发言人。2018年9月,由农布扎西带队上线政风行风解读重要政策4件并进行政策解答。2018年,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网站的功能,以公开政务信息,增强网站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体现了政务公开的全面性、网上服务的便捷性和互动交流的有效性,为电子政务搭建了新平台。积极宣传信息网络安全知识,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依法清理审核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梳理局属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行使的权力。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开展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编制职权目录
对审核确认的权力项目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科室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公布工作流程
建设标准化体系,实行办事公开标准化,以组织机构标准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时间标准化、公开程序标准化、监督保障标准化等六方面为要求开展自查,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
(四)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州民政局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办法》。根据“五公开”要求做好会议管理、公文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关工作。积极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2.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民政局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推动信息多平台同步发布,提升信息公开效率。充分发挥迪庆州人民政府网站民政领域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板块设置,整合信息内容,初步建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为提高我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建立州民政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并由局办公室保密员进行严格审查后再上报。
三、主要公开内容
(一)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按照州政府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及时公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决算。
(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年内,我局对全州本年度享受低保人数,补助水平和保障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并结合分工方案对全州医疗救助情况、低保保障水平提标工作、五保户集中供养入住流程,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慈善会接收募捐情况公示等信息进行公开。
(三)社会福利信息公开
年内,我局对养老服务事项项目开展情况、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公示,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情况公示。
(四)全面完成政务“五公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理程序,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加强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撤销等及时在局网站和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并对年内社会组织年审、换届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存在的问题级2019年度工作计划
总体来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信息仍公开不及,在下一年度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与门户网站管理部门衔接,及时更新信息并发布重点领域信息。
(一)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
(二)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情况及注销情况信息。
(三)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服务信息公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开各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和对象认定、办理程序、资金管理使用等信息,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同时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隐私。公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集中和分散供养补助水平;受灾群众冬春荒救助人数、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医疗救助人次数、平均救助水平;临时救助户次数、平均救助水平等信息。公开就业救助对象人数等信息。公开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管理,社会养老床位建设、管理、使用,老龄事业发展,高龄津贴标准和发放等信息。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发放人数、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相关信息。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