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149号
联系电话:0887—82228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9:00—12:0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职责:
一、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筑业、房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州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履行公积金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州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建筑活动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结合全州“三农”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乡村振兴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指导系统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受理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和信访、议案提案的督查督办,以及承担全州综合执法部门队伍的行业管理和执法培训,规范执法队伍的建设等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迪庆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有关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职责分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与迪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工作职责的分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面积管理、政策制定、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资质的初审等工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监督,查处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测量器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