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民政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名称:迪庆州民政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阳塘路41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7-8224147
邮箱:dqzmzj@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州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并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并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全州公墓建设和管理。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并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并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并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迪庆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会同迪庆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迪庆州行政区划图。
3.与迪庆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迪庆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迪庆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七条 领导班子工作职责
(一)实行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制,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在局长的领导下,副局长以及其他领导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二)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召集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职工大会等,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及其他领导召集、主持局务会议。民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按局领导班子分工,由局长、副局长以及其他领导共同负责处理。
(三)局机关对外发布的公告、通告、决定和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人事信函由局长签署。
(四)副局长及其他领导按各自分工和局长委托,负责具体分管科室工作和其他专项工作,并代表州民政局参加各种对外公务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及其他领导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定、指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于重大的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同时要紧密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群众意见。
(六)局领导班子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相互通气、团结协作,工作中碰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副局长及其他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局长外出期间,全局工作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或其他领导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局领导班子全部外出不能在岗时,全局工作可由局长委托科以上干部主持代管。
(七)局领导班子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实行AB角联系协作制度。领导外出期间,其分管工作由联系领导负责处理。
州民政局职能科室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政务协调、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稿起草。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统筹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拟订并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拟订并落实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并落实全州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和指导任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并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拟订并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以及村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拟订并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协调省际和州(市)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五)社会福利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拟订并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业科。拟订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并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并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并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州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州级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
迪庆藏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为迪庆州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二)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三)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四)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五)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六)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七)救助站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以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等相关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开展工作。
二、人员编制
迪庆藏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设站长1名(正科级)、管理人员2名、事业工勤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迪庆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迪庆藏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相关规定
迪庆藏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为迪庆州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孤残儿童供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并落实孤残儿童保障制度。
(二)为城乡孤残儿童及弃婴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
(三)切实维护孤残儿童及弃婴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国内收养和涉外送养工作。
(五)建立健全孤残儿童及弃婴档案。
(六)接收州民政局的业务指导,承办州民政局交办的各项事宜。
二、人员编制
迪庆藏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设院长1名(正科级),副院长2名(副科级)。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8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迪庆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迪庆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州民政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州居民低收入家庭状况认定工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比对联合机制,落实低收入家庭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对提出申请或者已享受社会救助保障的居民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
(四)从事核对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对核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核对对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
(五)督促、指导全州低收入家庭状况核对工作的实施,切实加强国家、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六)全面掌握全州低收入家庭状况核对工作实施中的各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承办迪庆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迪庆州民政局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迪庆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简介
一、职能职责
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拥有5个事业编制数,其中领导职数2个(一正一副)。在职人员5名,其中主任1人,事业专业技术岗2人,事业工勤岗2人。
中心以开展居家、托养、照护、日间照料和机构养老等具体养老服务业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基本职能,以指导县市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为拓展职责。通过向城乡特困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为社会老年群体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为主体业务开展工作。
二、开发区综合服务区基本情况
开发区养老院新址位于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经济开发区龙虎一组,这里地处适宜的海拔,拥有优美的绿化环境,气候条件得天独厚。院内还建有室内外健身、棋牌娱乐、图书阅览、特色火房、休闲凉亭等功能区域。全天24小时家庭式供养服务,拥有90张床位,全力打造迪庆州首家公办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品牌。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服务面向全州范围内各乡镇农村五保老人,为农村五保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丧葬全方位的集中养老服务。目前在院供养40位农村五保对象,覆盖香格里拉市各乡镇,集汉、藏、彝、傈僳、纳西、苗、普米、白族等民族,形成一道独特的高原多民族相融合的集中供养亮点。
院内建有室内外健身娱乐区、餐厅、种养殖区等基本生活场所外,我们更注重结合地方民族不同的生活习惯,量身建设特色火房,建立特色饮食服务,打造区域内医疗协作模式,努力做到使服务对象在离开原籍居住地后,也能够很快的适应养老院的生活,同时尽可能足够的给予不同民族风俗的考量,切实落实国家相关供养政策,让每一位服务对象都能够在养老院这个大家庭中,安享晚年,快乐养老。
三、城市养老综合服务站基本情况
城市养老综合服务站位于香格里拉市阳塘路41号,服务站设有台球室、乒乓球室、棋牌室、休息室、舞蹈室、书画阅览室,配备有康复理疗功能和幸福食堂功能,旨在向城区社会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午间休憩、优惠餐饮和康复理疗等“惠老服务”,着力构建城市新养老综合服务体。
四、业务联系方式
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业务服务电话:0887-8228102
开发区养老综合服务区服务电话:0887-8388096
迪庆藏族自治州慈善事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相关规定
迪庆藏族自治州慈善事业促进中心为迪庆州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赈灾、扶贫、济困、助医、助孤、助学等重大活动的社会动员工作。
(二)负责慈善信息的收集、策划大型宣传活动。
(三)负责接收慈善捐款、捐物,负责捐赠物资的存储、发运、拍卖、变现等工作。
(四)策划、组织各类募捐活动,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组织捐赠仪式。
(五)负责慈善项目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联络省慈善总会。
二、人员编制
迪庆藏族自治州慈善事业促进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3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迪庆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迪庆藏族自治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为迪庆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迪庆藏族自治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各类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负责申报全州福利彩票年度销售计划和福利彩票的调拨。
(二)、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州福利彩票的发行种类和区域,组织检查和协助各县区开展销售活动。负责州内福彩投注站布局和发展规划及福彩投注站的设立、变更、撤消和迁移的考察、审核和上报。负责做好福彩投注站、即开票销售点销售人员基本技能和服务标准的具体培训和考评。负责州内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的维护、维修服务。
(三)、负责福利彩票各项资金的结算、回收和上缴工作,做好福利彩票财务帐目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彩票资金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落实福利彩票发行机构、队伍建设和基本建设,贯彻督促检查执行彩票政策法规。负责做好福彩投注站、即开票销售点销售人员基本技能和服务标准的具体培训和考评。负责对福利彩票发行信息的社会公布和发行工作的宣传。
(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彩票销售活动;
(六)、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编制
迪庆藏族自治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名,管理岗2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迪庆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迪庆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