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职责
机构职能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迪庆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州林草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协助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州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紧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协助拟订各类自然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迪庆辖区内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拟订全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建设。

(十)指导迪庆州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迪庆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迪庆藏族自治州水务局、迪庆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迪庆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州级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气象局、州防震减灾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中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州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迪庆州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防震减灾局的有关要求,执行迪庆州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州防震减灾局负责震情监测分析、跟踪研判,及时向州委、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灾害救援处置。

7)必要时,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州应急管理局,以迪庆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有关职责分工。

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名称: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70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7-8224435,0887-8222898


填报单位: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室电话:0887-8224435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70号
科室设置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承担从省内引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办理出州植物检疫证书。


林草改革与产业科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以及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林下经济发展,以及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生态保护修复与科学技术科

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迪庆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事业)

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长制工作服务中心

为林长巡林、督查工作提供信息保障服务和技术指导;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林草数字化发展,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安全保障和管理运行体系,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林草资源保护、修复、灾害防控工作;指导下级林长制相关工作。


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迪庆辖区内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林草资源管理科

   拟订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釆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和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站

负责全州种苗和国有林场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全州林木良种选育、审定推广全州林木引种及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为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种苗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标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工作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管理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州国有林场和林工站相关工作。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草资源和生态公益林工作站

开展林草资源、生态公益林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草原资源、荒漠化(石漠化)土地等自然资源及自然生态状况调查、监测、评估、保护、利用、评价及研究工作,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负责林业工程发展规划设计及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规划设计与决策咨询;负责林业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林业数表编制工作负责全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管护员(包括生态护林员)工作的组织实施,拟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管护员(包括生态护林员)相关制度、编制规划和全州公益林区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督查验收和监测工作。


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和省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劳动工资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林草资源管理科

   拟订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釆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监理站

组织协助开展全州草原资源调查普查草原资源草原生态监测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草原保护技术标准和规范。


迪庆藏族自治州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负责开展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按照州林业和草原局统一规划,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好保护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和资源林政管理日常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好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研究,组织生态环境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宣传教育。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

协调配合开展推进我州林权及林业草原相关大数据的发展管理及平台建设,推动政府和行业数据开放共享利用;配合做好全州林业和草原大数据的安全保障和运维管理配合省林业和草原局做好部门信息化和林权交易(收储)等业务,开展州级技术培训及数据服务工作。


迪庆藏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工作站(事业)

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天然林保护工程相关制度、编制规划和区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督查验收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州退耕还林工作的建设标准、技术规程和综合协调。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负责林业和草原重大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调查研究技术宣传、培训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成果推广及应用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重大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课题的研究;负责配合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开展好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合作、林业科技咨询等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的转化配合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做好国内外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迪庆藏族自治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工作服务中心(事业)

负责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资源调查、监测、评估;负责拟订全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相关制度,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涉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建设项目查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宣传。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