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州公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州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指导、协调、参与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州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协调全州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全州城乡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管理、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并实施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六)指导全州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和法治公安建设,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州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迪庆州看守所。
(八)指导、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州内活动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对全州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州禁毒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
(十二)组织开展全州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开展全州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三)拟订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全州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州警务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州公安队伍建设政策、规定,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州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五)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迪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六)收集、分析、研判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提出对策措施,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七)指导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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