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构职能

迪庆藏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州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加挂迪庆藏族自治州接待处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公务接待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公务接待。拟订机关事务、公务接待工作规章制度及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州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州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 

  (三)按照规定参与拟订州级机关事务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州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宣传、监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州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五)按照规定负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州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州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州级交流领导住房、周转住房项目申报、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等工作。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缮项目的审核。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州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平台的车辆派遣、调度、维修、安检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规定》《迪庆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中央、省、州相关公务接待规定,开展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参与全州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办公时间: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填报单位:迪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室电话:0887-8228253
办公地址:州政府三号楼1-28室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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