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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0 15:24     浏览次数: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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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重新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首次)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可以在迪庆州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打印。

 

  一、适用范围

  1.申请人在我州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重新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首次)、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时,对于相关证明事项可以选择告知承诺。

  2.对于选择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和护士执业注册的自然人。

 

  二、设定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三、承诺的方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由委托代理人代替申请人作出承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一并提交申请人的特别授权材料。

 

  四、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受理时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事先在迪庆州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按要求核实相关材料信息。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

  1、现场受理。现场受理人员指导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受理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判定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窗口。

 

  2、在线受理。申请人将签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电子化,一并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系统。

 

  (三)审批批复

  业务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符合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要求的,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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