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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便签〔2024〕344号
来 源
迪庆州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4-09-25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11:02     浏览次数:2628    站群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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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2024年7月29日印发,9月23日经调整后重新发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迪庆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将《迪庆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纳入本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应的责任部门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目录清单公布之后,遇有需要调整的事项,在调整后及时公布,并执行决策程序。

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含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执行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结果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在政府网站至少保留1年。)

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迪庆州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迪庆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清单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州政府办公室法规科   18908871466)

 

 附件

迪庆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名称

依据

承办

部门

完成

时限

拟发布形式

初步论证说明

备注

1

香格里拉市康思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4.《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由省人民政府或委托省级相关部门批复后印发

2023年9月启动项目,2024年1月通过康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技术审查会议。现阶段组织对水源地附近变电站和公路进行检查,待污染防治措施明确后再通过专题会议研究保护区划定范围。

具体承办部门: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2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撤镇设街道

1.《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2.《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4.《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2月31日

由省人民政府或委托省级相关部门批复后印发

2024年5月形成建塘镇行政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后,根据相关程序推进工作。

具体承办部门: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3

金龙、仓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申报

 

1. 《香格里拉市“七城同创”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2.香格里拉市金龙、仓房历史文化街区规划文本。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4.《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由省人民政府或委托省级相关部门批复后印发

截止目前已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程序。正在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招投标工作,并筹备召开听证会。

具体承办部门:香格里拉历史文化名城指挥部(市住建局)

4

香格里拉市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园地 林地 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368号);

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4.《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逐级上报省厅验收通过后,由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已编制《香格里拉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待修改完善后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具体承办部门: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

5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奔子栏镇书松河饮用水水源地、霞若傈僳族乡同子哈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4.《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由省人民政府或委托省级相关部门批复后印发

该方案经德钦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8月30日提交州政府审核,并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具体承办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6

 

德钦县燕门乡撤乡设镇

 

1.《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2.《行政区划管理实施办法》;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4.《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德钦县人民政府

2—3年

由省人民政府或委托省级相关部门批复后公开发布文本内容

2024年1月,已提交县委7次全会、县委第67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第17次常委会会议、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提交州委全会、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具体承办部门:燕门乡政府、德钦县民政局。

7

维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3.《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维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前

由省人民政府或委托省级相关部门批复后印发

完成《迪庆州维西县拉多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因拉多阁水库保护区涉及丽江市境内的范围需取得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已提请州人民政府与丽江市人民政府进行协商。按重大决策程序完成相关工作后,经州政府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承办部门: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8

维西县白济汛乡行政区划调整规划

1.《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迪庆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5.《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维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前

由省人民政府或委托省级相关部门批复后印发

1.白济汛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已提交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2024年1月4日)、维西县委第97次常委会(2024年1月9日)、县委第十四届八次全会(2024年1月10日)、第十八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月17日)、政协维西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8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开展审核白济汛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划调整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2.白济汛乡撤乡设镇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镇标准》的通知”云民行〔2019〕10号文件要求,目前,白济汛乡基础设施建设(如:垃圾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公共厕所建设等未达标),待整改完成后再启动白济汛乡撤乡设镇工作。

具体承办部门:维西县白济汛乡人民政府 维西县民政局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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