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328P/201600023
文  号
来 源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16-12-30
迪庆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6-12-30 03:32     浏览次数: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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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科2016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州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学习活动和业务培训,加强科室自身建设,狠抓落实,加大督查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科室的帮助和支持下,圆满完成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取得的成效

2016年,全州筹集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数4450套(户),基本建成套数1445套(户),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投资38000万元。其中,香格里拉市3000户;维西县1000户;德钦县250户;经济开发区200户。累计发放租赁补贴9722户。

全州住房保障部门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按照省、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截至2016年12月31日,筹集各类资金208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223万元,省级资金2225万元,州级资金1391.8万元。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100 %的开工,完成投资33159.19万元;累计分配保障性住房936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竣工验收1542户,实现货币化安置265户,租赁补贴发放8634户(在2015年的基础上退出了1088户),有效解决了近60000多人住房困难的问题。从整体上说,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效果明显。

二、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落实责任。一方面,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目标考核责任书,及时与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下达建设计划指标数,并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另一方面按照局下达经济目标责任书,制定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与责任人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

(二)注重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一是认真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资料和知识读本,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从而加强科室自身建设,提高了工作人员思想素养。二是参加全省经验交流会。三是组织三县(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参加省厅安排业务培训班。

(三)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工作。按照国家、省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精神,结合迪庆州的实际,不断完善我州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按照迪庆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迪庆州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38次常务会议精神。启动了州级保障性住房出售工作,并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这些政策。

(四)重视信息和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了信息公开制度,在当地政府网及时、准确公开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管理等信息;重视统计工作,安排专人与统计部门衔接,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和核实上报工作。

(五)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围绕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地部署整改工作,针对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对照、逐一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审计部门。通过审计工作,住房公积金净收益、房地产开发税10%,土地出让金5%得到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建设资金压力的问题得到缓解。

(六)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调研指导和专项检查工作。今年“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抓好到基层调研指导和专项巡查工作,是做好未来五年各项工作重要环节。先后有省住房保障厅领导、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等对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巡查工作,工作组对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存在的困难和提出的建议。

(七)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和月报告制度工作。按照省厅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的工作要求,提出我州的贯彻落实意见,采取不定期到县(市)区,深入项目点督察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向局主要领导汇报。为切实推进工作进度,落实责任,跟踪工程进展,建立每月月初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州政府督查室、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

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县住建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离不开各科室关心帮助。同时也凝聚全州住房保障部门人员心血和汗水。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住房保障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亟需改进和完善的工作,一是各县(市)区对相关文件政策吃不透和宣贯不到位。二是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三县(区)未提前谋划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拟建用地报批、项目可研编制及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审查),影响开工率及投资进度上报。三是管理工作不足。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变动频繁,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四、2017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在建项目督查工作。

(二)继续抓好审计跟踪工作和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工作。

(三)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新项目开工,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四)抓紧完成工程后续扫尾工作,组织对整个工程总体验收及资产移交工作。

(五)继续配合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六)做好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和资料上报工作。

(七)组织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义务知识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到省内先进地州(市)学习。

(八)完成局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九)做好党建相关工作。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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