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防止疫情防控政策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现将香格里拉市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东旺乡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0887-8896001
格咱乡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0887-8886088
三坝乡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0887-8866089
洛吉乡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0887-8876000
开发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0887-8388789
香格里拉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6月30日
香格里拉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为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无本土疫情地区入(返)香人员,凭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卡)正常通行。
二、对7天内有省内边境县市旅居史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四、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起算。
五、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起算。
六、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七、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时间起算。
八、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时间起算。
九、所有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入(返)香人员应通过“迪庆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栏目或致电目的地指挥部、社区(村)的方式主动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低风险区指: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
十、请广大市民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继续坚持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勤洗手,外出返家后、接触快递等物品后要洗手或手部消毒;科学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少聚集,文明用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按要求配合常态化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等措施。
十一、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请3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能接快接”构筑香格里拉免疫屏障。
十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防控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下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尽事宜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