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9-07
页面已归档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文  号
来 源
州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2-01-12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16:56     浏览次数:9360   
字体:[ ]
打印

一、凡进入迪庆州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主要包括冷冻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等),必须进入我州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州储存、销售、加工。

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迪庆州之前24小时,主动向集中监管仓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香格里拉市集中监管仓:香格里拉市香君食品有限公司冷冻库,联系人及电话:杨灿均 16687225999,地址:香格里拉市日月星辰31栋113-119号商铺;德钦县集中监管仓:德钦县升平镇林泉福星商贸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林泉 13988758041,地址:德钦县升平镇河香中路;维西县集中监管仓:①鸿运百货行,联系人及电话:姚平良 13988750615地址:维西县保和镇顺城北路75号;②云海商店,联系人及电话:黄海云 13578476677 地址:维西县塔城镇二组。)

三、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口冷链食品包装上的“云智溯”二维码。对选购产品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再进行购买。若无“五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集中仓出库证明)一码”的产品,请勿购买。

  四、对于存在以下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一)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的;

  (二)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的;

  (四)倒换国产包装经营或拆零虚假标注国产食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倒包销售”行为;

  (五)伪造、变更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出库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进口冷链食品违反相关管控规定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12345。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参照《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