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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1-04-06
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1-04-06 22:43     浏览次数: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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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

 

一、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

序号

达标目标

达标标准

周边环境整洁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门前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

2.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有盖子的垃圾桶(箱),对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日产日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不对周边环境和空气造成污染。

就餐场所干净

1.定期清洁就餐区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保持空调、排风扇洁净,地毯无污渍。

2.保持就餐区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

3.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间内无异味,卫生纸充足,保持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

4.在就餐区设置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用品和干手器等。

就餐场所干净

5.提供公筷、公勺,有区分标识;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无欺诈宰客现象;倡导“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应根据需要配备适宜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如灭蝇灯、风幕机、防蝇帘、防虫纱网、防鼠板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

★7.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餐饮安心码”,并引导消费者扫码评价。及时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从业人员、是否网络订餐等信息上传至“餐饮安心码”云平台,保证信息准确、真实、完整。  

后厨合规达标

1.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在“云南省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在线考试”平台考核合格。

2.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上传自查报告。

3.加工前应对待加工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的,不应使用。不得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后厨合规达标

4.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保持设施、设备清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5.食品处理区的设计应根据食品加工、供应流程合理布局,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在存放、加工和传递中发生交叉污染。

6.餐饮场所内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等建筑围护结构的设置应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

7.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8.排水设施通畅,便于清洁、维护。

9.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10.餐饮服务场所内不得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

11.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日产日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

12.落实有害生物防制要求,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做到无虫害、无鼠迹。

仓储整齐安全

1.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并显著标示。

2.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得堆积、挤压食品。

3.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醇基燃料等物质的贮存设施应有醒目标识,并应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分开存放或者分隔放置。

5.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6.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及相关产品有供货者相关合法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7.防止有害生物入侵,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8.无违法采购经营野生动物、长江流域渔获物。

餐饮用具洁净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2.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并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餐饮用具洁净

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6.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饮具的,应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每批次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从业人员健康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配送过程规范

★1.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

2.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配送过程规范

3.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4.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餐饮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5.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容器、包装材料盛放食品,对餐饮外卖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说    明

 

   1.中型以上餐馆:特大型餐馆(面积>3000㎡或座位数>1000座)、大型餐馆(500㎡<面积≤3000㎡或250座<座位数≤1000座)、中型餐馆(150㎡<面积≤500㎡或75座<座位数≤250座)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2.单位食堂包含: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等。

    3.“餐饮安心码”展示牌的制作公示标准:(1)规格:A4 、A5尺寸。(2)材质:亚克力。(3)中型以上餐馆至少应公示 5 张展示牌(两小三大)、单位食堂至少应公示 3 张展示牌(一小两大),公示于就餐区醒目位置。

    4.带★项为关键项,关键项共3项,若1项不符合,则为不达标。

    5.单位食堂无食品配送的,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该项满分。

    6.对达不到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有固定门店)

 

序号

达标目标

达标标准

场所净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门前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

2.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有盖子的垃圾桶(箱),对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日产日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不对周边环境和空气造成污染。

3.保持就餐区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

4.有卫生间的,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间内无异味,卫生纸充足,保持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

5.提供公筷、公勺,有区分标识;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无欺诈宰客现象;倡导“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应根据需要配备适宜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如灭蝇灯、风幕机、防蝇帘、防虫纱网、防鼠板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

场所净

★7.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餐饮安心码”,并引导消费者扫码评价。及时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等资质、从业人员、是否网络订餐等信息上传至“餐饮安心码”云平台,保证信息准确、真实、完整。

厨合规

1.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保持设施、设备清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2.食品处理区的设计应根据食品加工、供应流程合理布局,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在存放、加工和传递中发生交叉污染。

3.餐饮场所内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等建筑围护结构的设置应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

4.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5.排水设施通畅,便于清洁、维护。

6.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7.餐饮服务场所内不得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

8.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日产日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

厨合规

9.落实有害生物防制要求,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做到无虫害、无鼠迹。

10.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醇基燃料等物质的贮存设施应有醒目标识,并应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分开存放或者分隔放置。

餐具洁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2.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并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6.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饮具的,应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每批次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人健康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食安全

1.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在“云南省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在线考试”平台考核合格。

2.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上传自查报告。

3.加工前应对待加工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的,不应使用。不得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及相关产品有供货者相关合法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原料贮存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标识清楚。不具备条件的,使用专用密闭容器贮存,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6.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与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相匹配。

7.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8.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冷食类食品加工场所符合专间要求,标识清楚。

9.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的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食安全

10.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11.无违法采购经营野生动物、长江流域渔获物。

12.餐饮外卖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餐饮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13.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对餐饮外卖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

说    明

   1.小型餐馆:面积≤150㎡或座位数≤75座的餐馆,有固定门店的餐饮食品摊贩按照本达标标准执行。

    2.不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和无餐饮外卖的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该项满分。

    3.“餐饮安心码”展示牌的制作公示标准:(1)规格:A4 、A5尺寸。(2)材质:亚克力。(3)小型餐馆(含固定门店餐饮食品摊贩)至少应公示 3 张展示牌(一小两大),公示于就餐区醒目位置。

    4.带★项为关键项,关键项共3项,,若1项不符合,则为不达标。                                                                         

    5.无原料库房的,为合理缺项,但应使用专用密闭容器贮存。

    6.无洗手设施、卫生间的,为合理缺项。如有卫生间和洗手设施的,按照中型以上餐馆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评分。

    7.对达不到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餐饮食品摊贩(无固定门店)

序号

达标目标

达标标准

场所净

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有设施

1.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制售设备和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备。

2.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潮、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设备。

餐具洁

1.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存放在专用的密闭容器内,保持清洁。

2.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餐饮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

3.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饮具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人健康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食安全

 

1.应当在摊位前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摊贩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投诉举报电话等。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无欺诈宰客现象。

2.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3.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包装和存放。

4.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6.加工制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制作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佩戴的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8.除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外,无固定门店的食品摊贩还不得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保健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食品。

说明

  1.本达标标准仅适用于无固定经营门店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

   2.仅将在当地政府“划定的经营区域、设定的经营时段”从事经营活动的无固定门店的餐饮食品摊贩纳入达标创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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