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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政发[2021]15号
来 源
州应急局
公开日期
2021-03-26
迪庆藏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3-26 15:00     浏览次数:2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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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版本号:2021年修订版 

 

 

迪庆藏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三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指导思想 1

1.2工作原则 1

1.3编制目的 2

1.4编制依据 3

1.5适用范围 4

1.6突发事件分类 5

1.7突发事件分6

1.8应急预案体系 6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7

2.1领导机构 7

2.2指挥机构 9

2.3日常工作机构 12

2.4专家组 13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13

3.1预防 13

3.2监测 14

3.3预警 15

3.4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程序 15

3.5预警处置 16

4 应急响应分级 16

5 处置措施 17

5.1信息报告 17

5.2先期处置 19

5.3处置措施 20

5.4现场指挥部 22

5.5 响应升级 24

5.6社会动员 24

5.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25

5.8区域合作 25

5.9应急结束 25

6 应急保障 26

6.1应急队伍保障 26

6.2物资保障 27

6.3经费保障 28

6.4通信保障 28

6.5装备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29

6.6交通运输保障 29

6.7医疗卫生保障 29

6.8治安保障 30

6.9环境监测保障 30

6.10社会动员保障 30

6.11其它保障 30

7 恢复与重建 31

7.1善后处置 31

7.2社会救助 31

7.3重建及保险 32

7.4调查与事故处理 32

8 监督管理 33

8.1公众宣传与教育 33

8.2预案演练 33

8.3培训 33

8.4责任与奖惩 34

8.5监督检查与改进 35

9 附则 35

9.1应急预案备案 35

9.2预案制定与解释 35

9.3预案发布、实施 35

10附件 36

10.1迪庆州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6

10.2迪庆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37

10.3迪庆州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38

10.4迪庆州总指挥部主要成员名单 39

10.5 应急值守电话及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42

10.6相关部门应急联络人员及联系电话 48

10.7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52

10.8新闻发布稿文本格式 53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分级负责、联动处置、专群结合、资源整合、征用补偿、及时处置、责权一致的原则,全面提高迪庆州人民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行中共迪庆州委和迪庆州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应急保障。

1.2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 联动协调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建设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

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3编制目的

为积极推进迪庆州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建立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迪庆州经济持续和谐发展,修订本预案。通过修编《迪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

1.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等资源,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

2.通过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级分类,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3.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4.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5.通过总体应急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11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8.《气象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1.4.2地方法规

1.《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4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01日实施);

2.《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6〕103号,2016年9月30日发布);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65号);

4.《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2018年1月1日实施)。

1.4.3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突发事件分类与编码》(GB/T35561-2017);

2.《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响应要求》(GB/T37228-2018)。  

1.4.4其他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2006年1月8日);

2.《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203号);

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总指挥部办公室函〔2019〕21号);

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迪庆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迪政办函〔2019〕45);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5适用范围

迪庆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本州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社会稳定等较大突发事件

2.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域需州级协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与本州相邻行政区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本行政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1.6突发事件分类

1.6.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道路、铁路、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渔业船舶、农机安全事故和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较大以上伤亡事故;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爆破等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火灾、建筑施工、工程建设、建筑物倒塌、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水、供气设施、油气管道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放射性物质丢失、辐射等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等。

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SARS、新型冠状肺炎、群体性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金融行业(银行、保险、证券等)影响市场稳定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冲击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民族和宗教事件、阻断铁路、公路)、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我经济社会秩序以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等。

1.6.2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7突发事件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发〔2004〕20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迪庆州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具体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事件分级按各类事故类型的相关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8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州委、州人民政府应对本州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州级有关部门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州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预案,根据各自应急工作职责编制和修订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迪庆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迪庆州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迪庆州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指导辖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由迪庆州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迪庆州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在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细化量化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编制,并报经迪庆州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迪庆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工作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由迪庆州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迪庆州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各类应急预案应加强衔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操作性强的预案体系。

6.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迪庆州州委、州人民政府是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由州人民政府州长牵头,成立迪庆州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简称“州总指挥部”),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州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迪庆军分区、武警支队、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迪庆州森林消防大队组成救援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迪庆军分区司令员、武警支队支队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气象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州国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州金融办、州信访局、州防震减灾局、州供销社、州搬迁安置办、州外事办、州外侨办、州总工会、州团委、州妇联、州红十字会、州网信办、州政府新闻办、州科协、州社科联、州工商联,电信迪庆分公司、移动迪庆分公司、联通迪庆分公司、香格里拉机场、迪庆热力公司、南方电网迪庆供电局、迪庆交通运输集团、迪庆旅游集团公司、迪庆消防救援支队、迪庆州森林消防大队、武警迪庆支队、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75841通讯连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负责同志担任。根据突发事件救援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和部门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州总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州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县、各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宣布启动和终止州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组织指挥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对,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开展州内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对的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1.研究制定迪庆州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迪庆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处置较大突发事件;

4.根据需要协调迪庆军分区、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武警迪庆支队、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迪庆州森林消防大队组成救援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5.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6.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7.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

8.分析总结全迪庆州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2.2指挥机构

州总指挥部领导州级各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指挥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各分管副州长担任。

1.设立州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州防震减灾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发改委、州工信局、住建局、教体局、公安局、州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健委、广电局、气象局、新闻办、迪庆军分区、迪庆消防救援支队、迪庆森林消防大队、武警迪庆支队、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75841通讯连、州红十字会,电信、移动、联通、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设立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较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公安局、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文旅局、新闻办、气象局、迪庆军分区、迪庆消防救援支队、迪庆森林消防大队、武警迪庆支队、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75841通讯连、州红十字会、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设立州水旱灾害(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挥较大暴雨、洪水、冰雹、暴雪、干旱灾害和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重要江河及支流超标准洪水、局部地区强降水引发山洪和大范围人、畜饮缺水应急工作。州水务局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迪庆军分区、发改委、州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新闻办、气象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4.设立州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州林草局牵头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迪庆军分区、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文旅局、住建局、新闻办、气象局、迪庆消防救援支队、迪庆州森林消防大队、武警迪庆支队、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75841通讯连等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5.设立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较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专项应急预案,州公安局、监察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州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水务局、新闻办、劳动局、供电公司、总工会、保险公司、迪庆消防救援支队、迪庆州森林消防大队、武警迪庆支队、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75841通讯连等单位参加。

6.设立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专项应急预案,州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卫健委、气象局、新闻办、供电公司、总工会、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7.设立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较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州卫健委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州工信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民政局、迪庆民航站、新闻办、州红十字会、交通运输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8.设立州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州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新闻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9.设立州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州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新闻办、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0.设立州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和群体暴力事恐怖袭击事件和群体暴力事件的应急指挥部。州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州法院、检察院、安全局、武警迪庆支队、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75841通讯连、州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民宗委、卫健委、教体局、新闻办、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1.设立州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指挥部,指挥较大规模群体性游行、示威、上访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州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迪庆军分区、司法局、安全局、州民宗委武警迪庆支队、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75841通讯连、教体局、州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法院、检察院、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2.设立州较大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较大涉外事件的应急工作。州外事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文旅局、新闻办、侨办及台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3.设立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州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

14.设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

除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主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贯彻执行州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州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日常工作机构

迪庆州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办公室是迪庆州总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州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迪庆州政府办公室,州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人民政府对口联系的副秘书长兼任。

州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州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州总指挥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州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按省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本级应急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与省衔接的全州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并指导下级开展建设工作;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预案启动建议;州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州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承担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州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州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迪庆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向社会发布信息;督促、协调各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州总指挥部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管理局挂州应急指挥中心牌子,设有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州总指挥部的指挥平台。

2.4专家组

  迪庆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的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州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具体技术方案指导。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地城乡规划要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将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

3.2监测

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信息,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并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平台,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专项应急平台。

综合应急平台和专项应急平台应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构成应急处置固定指挥系统,承担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和事后评估等工作。

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加强监测装备和设施建设,完善监测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水平。通过互联网、监测网点、信息报告员等多种手段和渠道,掌握、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获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对所接报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3.3预警

迪庆州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原则上按照下列权限来确定:  

I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总指挥部主任请示国家后签发;

Ⅱ级(重大,橙色)预警,由省总指挥部分管副主任请示省总指挥部主任后签发;

Ⅲ级(较大,黄色)预警,由州总指挥部主任请示省总指挥部后,由州长签发;

Ⅳ级(一般,蓝色)预警,由各县(市)、开发区管委会总指挥部主任请示州总指挥部主任后,由各县(市)县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签发。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程序

州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和确定的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州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州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鸣锣击鼓等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传送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更新解除预警。发布预警信息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

当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根据需要停止已经采取的措施 

3.5预警处置

州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按照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做好预警工作。

4 应急响应分级

迪庆州内发生突发事件,由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置,县(市)、开发区管委会总指挥部将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州总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由州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置,州总指挥部主任将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省总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州人民政府和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启动本级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州人民政府总指挥部主任报请省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扩大应急响应,省总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按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置。

对于涉及跨州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州人民政府按规定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按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与有关州(市)联动进行先期处置。

5 处置措施

5.1信息报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迪庆州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畅通信息上报渠道,坚持常规上报和信息直报相结合,多途径、多层次,运用现代技术方法和行政、媒体等运输渠道,做到灵敏、及时、准确、全面。

1.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突发事件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信息。对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向州应急指挥中心(0887-3069665)或州政府总值班室(0887-8229221)电话报告,较大(III级)事故要在接报后1个小时内向州应急指挥中心或州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进行确认,一般(IV级)事故发生后,要在接报后1个小时内向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进行确认,准确报告突发事件现场的关情况。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经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信息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对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迪庆州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总指挥部指挥长,必要时直接向迪庆州人民政府州长报告,同时将迪庆州总指挥部作出的处置自然灾害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按照《分级标准》及时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71-68025622)、省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值班人员和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处置的现场联络员,要注意接听省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71-68025622)、应急部指挥中心电话(010-83933200),接到上级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尽快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原则上30分钟内进行电话反馈。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经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信息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参照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难类执行。

3.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州政府的突发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4.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州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6.突发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迪庆州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四川甘孜州、西藏昌都市、怒江州、丽江市交界的,迪庆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上报,征求处理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预警和分级处置参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8.州人民政府和迪庆州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5.2先期处置

州人民政府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3处置措施

5.3.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州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开发区管委会总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州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3.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州各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开发区管委会总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4现场指挥部

1.按照相关专项预案规定,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和属地总指挥部负责同志应迅速到达现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牵头,依托州相关应急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总指挥行使处置权。可设抢险救援组、交通管制组、人员疏散组、治安警戒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气象服务组、新闻发布组、生活保障组、专家顾问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州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主责部门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州总指挥部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9.群众应急防护

确保现场周边群众安全,及时、安全、有序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

5.5 响应升级

1.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迪庆州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州总指挥部名义,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协调周边地州救援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2.当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迪庆州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或其他州(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州总指挥部应提请州委、州人民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政府,请其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当省级及以上预案启动时根据有关规定,州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需要宣布迪庆州进入紧急状态的,经州总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州主要领导批准后,依法以州人民政府名义提请省人民政府决定。

5.6社会动员

1.州总指挥部应当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全州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州总指挥部报请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局部小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并组织实施,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5.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由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州长或副州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新闻发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真实、客观、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事件信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州人民政府新闻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新闻应急工作,在州总指挥部总指挥授权下第一时间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在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授权下第一时间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5.8区域合作

州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毗邻地区(四川甘孜州、西藏昌都市、怒江州、丽江市等州市)应急管理的交流合作,不断完善区域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同时指导、鼓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5.9应急结束

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突发事件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各县(市)、开发区管委会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突发事件由州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并报州总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州各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州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和国家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3.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电力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州政府要将不同行业部门的应急队伍整合,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消防救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切实加强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地震救援、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上搜寻与救助、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汛抗旱、环境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水、电、油、气、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兼职应急队伍

州级、县(市)级和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组建半专业化的兼职应急抢险队伍。

4.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应急救援力量

建立健全军队协同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突击队作用。

5.应急志愿者队伍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把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迪庆应急管理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公共安全与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随时准备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6.州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渠道。

6.2物资保障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系统。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应急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采购经费,根据灾情实际需要按规范程序调拨。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和特点,协同应急部门合理确定物资存储的种类、数量和更新周期等方面的标准,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确保应急物资的紧急供应。

应急处置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州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州应急局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与其他州(市)和地区建立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3经费保障

州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州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协调统一后进行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州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

6.4通信保障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不断增强公用电信网络抗毁能力;中共迪庆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广播电视播出畅通。要明确应急情况下行业内部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机构与实施保障企业协同运作。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需要其他基础运营企业协助时,由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协调。

6.5装备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和建设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与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公园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公路、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定特种救援设备的运输方式,制订并落实相应措施。

6.7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督促各县(市)、开发区管委会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技术队伍,州、县(市)、开发区管委会医院、乡镇卫生院负责后续治疗,州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应急救援时,事发地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专业医院的布局和事故现场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卫生小分队进入现场,坚持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伤员的救护。州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协调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的派遣和特种药品、特种救治设备的紧急调用。现场卫生防病工作由事发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专业规程有序开展。

6.8治安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后,州公安部门迅速组织事发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社会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协助专业队伍维护社会治安。

6.9环境监测保障

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后,州生态环境局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进行环境监测;立即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根据应急需要迅速提供处置信息,为科学治污提供决策依据;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处置。

6.10社会动员保障

在发出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需进行社会动员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现场动员,采取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应急措施。需要在全州范围内进行紧急社会动员的,由州总指挥部批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积极吸纳国内、国际捐赠救助款物。

6.11其它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发挥专家库和各类专家的作用,建立事故(灾害)后果评价系统,及时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鼓励相关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动应急产业发展,加强先进救灾技术、装备研究,努力适应应急处置的需要。

7 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州总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迪庆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工作要按照人员安置-污染物处置-物资和劳动力征用-灾后重建-补偿等程序进行妥善处置。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挪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 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 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和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保障受灾地区和人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需要。

突发事件发生地受灾人员需要过渡性安置的,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做好安置工作。

7.2社会救助

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受影响较大的地区和行业,应当依法给予费用减免、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扶持,以及物资、人力、技术方面的支持;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必要的支援。

根据突发事件损失情况,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和捐赠物的分配、调拨。在一定范围内号召社会、个人为受灾地区和人员捐款捐物,帮助其渡过困难期。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对在突发事件中得不到合理解决救助或补偿,需要申请的受害人,要给予法律援助;卫生部门要组织咨询专家,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安抚救援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加强与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吸纳国内、国际非政府援助。

7.3重建及保险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需要州级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请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派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件单位办理赔偿工作。

7.4调查与事故处理

迪庆州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迪庆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迪庆州人民政府汇报。

8 监督管理

8.1公众宣传与教育

迪庆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保密规定范围内公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宣传、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特别要在职业院校、中、小学普遍开展防灾、减灾基础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危机意识、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8.2预案演练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重点高危行业和领域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演习和专项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8.3培训

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特点,定期开展应急形势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开展面向社会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

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开展应急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8.4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和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中央、省、州评比达标表彰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州、县(市)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调查核实,或者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3.未按照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4.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或者拖延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的;

5.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6.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7.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

8.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8.5监督检查与改进

1.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根据预案实施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予以改进。

3.以下情况将对预案进行修订:一是培训和演练中发现预案存在问题;二是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现问题;三是国家和地方应急法规发生变化;四是本地区或周边地区危险环境有较大变化。

9 附则

9.1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向有关单位备案:

1.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县、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在印发后的30日内,报州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备案。

2.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制定,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9.3预案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迪庆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发〔2006〕6号)同时废止。


10附件

10.1迪庆州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10.2迪庆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10.3迪庆州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突发事件主要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10.4迪庆州总指挥部主要成员名单

序号

成员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秘书长

徐光德(13988765111)

2.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涛(13988777150)

3. 

迪庆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毅龙(13308875252)

松建生(13508879056)

李云杰(13988717868)

琪美卓嘎(13988769177)

和向城(13988783789)

龙永明(13988711340)

黄永全(15608878388)

4.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此里都吉(13988786566)

屈天恒(18008876677)

蒋汝军(13388877677

5. 

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部长

孔维华(1886997999)

6.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廖文才(13988766998)

7.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宋青云(13988712089

8. 

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雨(13578476166

9. 

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冯金祥(13368878886)

10. 

迪庆州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余春桥(13988710542)

11. 

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马国忠(13988719222)

12. 

迪庆州公安局局长

吴学著(18869695777)

13. 

迪庆州民政局局长

周文孝(13988769976)

14. 

迪庆州司法局局长

仁青江初(13988712521

15. 

迪庆州财政局局长

杨继文(13988788266

16.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马盛春(13988708889)

17.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和雪涛(13988737730)

18.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培源(13988790555)

19.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品汉(13988702168

20.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树奇(13988789137

21. 

迪庆州水务局局长

余永红(13988701960)

22. 

迪庆州商务局局长

王崇民(18908875566)

23. 

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鲁志军(13988780101)

24.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松永丽(13988709779

25. 

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和金铧(13988772299

26. 

迪庆州审计局局长

 冰(13988719757

27. 

迪庆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毛建忠(13308877773)

28. 

迪庆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和文宏(13988711678

29. 

迪庆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永鹤(13988787318)

30. 

迪庆州能源局局长

刘顺昌(13988769099)

31.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永明(13988789160)

32. 

州政府网信办主任

陈树华(13988738316)

33. 

迪庆州机关事务局局长

李毅龙(13308875252

34. 

迪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金小平(13988729696)

35. 

共青团迪庆州委书记

 梅(13988757616)

36. 

州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石海春(13988760755)

37. 

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涛(13508879970)

38. 

州社科联主席

张素娇(13988778046

39. 

香格里拉海关主任

李树龙(13988716566

40. 

迪庆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丁正华(13308871889)

41. 

迪庆州防震减灾局党组书记

张培涛(13368878858)

42. 

迪庆州气象局局长

和春荣(13988777399)

43. 

云南电网迪庆供电局局长

马文武(13988781886)

44. 

迪庆香格里拉机场总经理

高  翔(13988768686)

45. 

迪庆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勇(15304455553)

46. 

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陈朝兵(13988710464

47. 

武警迪庆支队支队长

王宝定(13988710190)

48. 

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支队长

 二(13888688062

49. 

迪庆州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蔡金礼(17308880006)

人员变动,请各单位按职务自行递补,并报备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10.5 应急值守电话及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

相关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1. 

国家应急管理部指挥中心

010-83933200

2. 

云南省应急指挥中心

0871-68025622

3. 

迪庆州政府总值班室

0887-8229221

4. 

州应急指挥中心

0887-3069665

5.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8231675

6.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8229221

7. 

中共迪庆州委政法委办公室

8225442

8. 

中共迪庆州委监察委办公室

8222031

9. 

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办公室

8222430

10. 

中共迪庆州委统战部办公室

8222432

11. 

中共迪庆州组织部办公室

8222329

12. 

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8222828

13. 

迪庆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8226766

14. 

迪庆州政协委员会办公室

89916781/8222854

15. 

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8222065

16.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225742

17.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8222323

18. 

迪庆州应急管理局

3069665/3065866

19.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222822

20.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224333

21.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8223031

22.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

8222794

23. 

迪庆州科学技术局

8222987

24. 

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8222954

25. 

迪庆州公安局

8289110

26. 

迪庆州民政局

8224147

27. 

迪庆州司法局

8223804

28. 

迪庆州财政局

8222008

29. 

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8224736

30. 

中共迪庆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8233423

31. 

迪庆州水务局

8224730

32.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8223917

33. 

迪庆州商务局

8229166

34. 

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8223786

35.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8228310/8224662

36. 

迪庆州审计局

8224814

37. 

迪庆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8288982

38. 

迪庆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品药品监督委员会)

8222986

39. 

迪庆州广播电视局

8222852

40.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

8222898/8224435

41. 

迪庆州机关事务局

8228253

42. 

共青团迪庆州委

8222433

43. 

州科学技术协会

8233486

44. 

州红十字会

8225318

45. 

迪庆海关

3066575

46. 

迪庆州邮政管理局

8995002

47. 

迪庆州防震减灾局

8222646

48. 

迪庆州气象局

8222549/8223034

49. 

州医疗保障局

8881976

50. 

迪庆公路局

8222019

51. 

州交通运政管理局

8223035

52. 

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

8284118

53. 

迪庆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8656713

54. 

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

8288613

55. 

武警迪庆支队

3039400

56. 

迪庆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8811906/8288333

57. 

国电迪庆香格里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012017

58. 

迪庆香格里拉机场

8989066

59. 

迪庆军分区

8656700

60. 

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

8866787

61. 

迪庆州森林消防大队

8224170

62. 

75841部队75分队(办公室)

0871-64775211

63. 

95445部队59分队

8289897

64.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29897/8222957

65. 

迪庆州农牧局

8223917

66. 

迪庆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局

8222852

67. 

迪庆州统计局

8222537

68. 

州政府研究室

8222107

69. 

州信访局

8222326

70. 

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8227833

71. 

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8228396

72. 

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

8289448

73.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8291857

74. 

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8230299

75. 

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

0871-68337683

76.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290371

77.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8225454

78. 

州森林监察支队

8222844/8266708

79. 

州交通警察支队

8289966

80. 

州投资促进局

8825987

81.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225422

82. 

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8811388

83. 

州中级人民法院

8222127/8222312

84. 

州人民检察院

8222573

85. 

州工商联合会

8227534

86. 

州总工会

8223499

87. 

州妇联

8222104

88. 

州文联

8228158

89. 

州社科联

8224176

90. 

州计划生育协会

8223309

91. 

迪庆日报社

8224019

92. 

迪庆州广播电视台

8226994

93. 

州交通运输集团

8223817

94. 

州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288458

95. 

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8289116

96.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迪庆分公司

8289338

97. 

迪庆州移动公司

3030707

98. 

迪庆州联通公司

8980008

99. 

迪庆州电信公司

8222802

100. 

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8989600

101. 

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566170

102. 

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238995

103. 

州国家安全局

8230596

104. 

国家税务局迪庆分局

8222628

105. 

国家统计局迪庆调查队

8896786

106. 

州烟草专卖局

8223726

10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迪庆银保监

8232374

108. 

州人民银行

8222521/8222629

109.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迪庆州分公司

8225653

1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

8222105

1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支公司

8228300

112. 

大唐香格里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8227369

113. 

小中甸水库管理局

8226269

114. 

中共香格里拉市委

8224201

115. 

香格里拉市政府

8222511

116. 

香格里拉市应急指挥中心

0887-8229075

117. 

德钦县委

8412859

118. 

德钦县政府

8412190

119. 

德钦县应急指挥中心

0887-8413308

120. 

中共维西县委

8626024/8226053

121. 

维西县政府

8626078/8626079

122. 

维西县应急指挥中心

0887-8628824

123. 

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

0887-8388996

124.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8388147/8388678

125. 

迪庆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8222595

如单位联系电话变动,请各单位报备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10.6相关部门应急联络人员及联系电话

序号

相关单位名称

联络人

应急联络电话

1. 

迪庆州政府总值班室

和瑞昌

13988743229

2. 

州应急指挥中心

阿 青

15008862666

3.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仁钦多吉

13988775527

莫文辉

13988782977

4.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钰山

13988790246

和瑞昌

13988743229

5. 

中共迪庆州委政法委办公室

熊继芳

18008878827

6. 

中共迪庆州委监察委办公室

和 静

13988723609

7. 

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办公室

此 追

13988750866

8. 

中共迪庆州委统战部办公室

杨红新

13988788019

9. 

中共迪庆州组织部办公室

肖丽琴

13988773199

10.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唐挺祯

13508870084

11. 

州政协委员会办公室

田凤仙

13988795963

12. 

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和丽仙

13618876789

13. 

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党志坚

13116909999

14. 

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七林央初

15308875811

15.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姜 毅

13988707960

16.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宏雁

13508874527

17. 

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曹国辉

15096404875

18. 

迪庆州科学技术局

罗懿康

18987977711

19. 

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格桑卓玛

13987735226

20. 

迪庆州公安局

吉 层

13988758716

21. 

迪庆州民政局

王 芹

13988776001

22. 

迪庆州司法局

鲁茸尼玛

18908876090

23. 

迪庆州财政局

龚曲江初

13988702013

24.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静舒

13988729384

25.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和新元

13988707966

26.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国峰

13988779107

27.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

白丁品楚

13988756777

28. 

中共迪庆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格茸七林

8233423

29. 

迪庆州水务局

白春林

13988711588

30.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杨劲松

13988753158

31. 

迪庆州商务局

李灿鹏

13508879637

32. 

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康银春

15284557757

33.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李振郃

17708875500

34. 

迪庆州审计局

徐 畅

13988751251

35. 

迪庆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汤金凤

15987595252

36. 

迪庆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品药品监督委员会)

陈永辉

13988760209

37. 

迪庆州广播电视局

伍文才

13988715731

38.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

和 艳

13988722766

39. 

共青团迪庆州委

钟 捷

13187888599

40. 

州红十字会

龙 青

13988768783

41. 

迪庆海关

杨 枭

13988710332

42. 

迪庆州邮政管理局

李宏英

18708874987

43. 

迪庆州防震减灾局

鲍学海

13368878898

44. 

迪庆州气象局

和艳萍

13988739393

45. 

州医疗保障局

陶 海

18608876213

46. 

迪庆公路局

雷新雨

13988786944

47. 

州交通运政管理局

蒋继龙

13988763109

48. 

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

杨 柳

13988759024

49. 

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

殷海生

13759541437

50. 

武警迪庆支队

钟亨梁

18288840085

51. 

迪庆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余建华

13988776665

52. 

国电迪庆香格里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和义民

13988779177

53. 

迪庆香格里拉机场

张泉忠

13988777933

54. 

迪庆军分区

吴善军

15826105354

55. 

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

卢亚怀

18908875515

56. 

迪庆州森林消防大队

蔡金礼

17308800006

57.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七二

13988765472

58. 

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局

熊继东

13398878432

59. 

迪庆州统计局

斯那丁巴

13988723363

60. 

迪庆州应急管理局

张静云

13988703228

61. 

州信访局

松洁秀

13038605939

62. 

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龙新华

13988722976

63. 

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

宝福浩

18987973588

64.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 刚

13988713845

65.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浩 东

13988712655

66.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杨建军

13618875555

67. 

州森林监察支队

格茸达瓦

13988761609

68. 

州交通警察支队

梁 伟

19869615066

69. 

州投资促进局

层金英

13988730005

70. 

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余 莉

18008878070

71. 

州中级人民法院

候学俊

13988788592

72. 

州人民检察院

王春超

18808875843

73. 

州工商联合会

肖庆文

13087422770

74. 

州总工会

木丽华

13368879392

75. 

州妇联

李建菊

13988702559

76. 

州文联

李文宇

18808875282

77. 

州社科联

田月仙

13988736396

78. 

州科学技术协会

杨清梅

18213201869

79. 

州计划生育协会

唐瑰琼

13308877555

80. 

迪庆日报社

洛桑史宗

18608873829

81. 

迪庆州广播电视台

张红军

13988748245

82. 

州交通运输集团

和德红

13988780073

83. 

州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罗 建

13187751793

84. 

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王林剑

13988766768

85.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迪庆分公司

李映宏

15887754856

86. 

迪庆州移动公司

王晓恒

15987595026

87. 

迪庆州联通公司

李兴文

18608871168

88. 

迪庆州电信公司

赵卫兵

18908871022

89. 

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王 晶

18808879872

90. 

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李华章

13888684739

91. 

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杨举红

13988710075

92. 

州国家安全局

杨会明

13988710203

93. 

国家统计局迪庆调查队

黄 凌

13988731243

94. 

州烟草专卖局

巴桑次里

13987603911

9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迪庆银保监

斯那央追

18008870600

96. 

州人民银行

叶宗宝

13988770799

9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迪庆州分公司

和学垠

13988761233

9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

赵庆南

15287142811

9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支公司

吉 亮

13988710365

100. 

大唐香格里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和文博

13988746695

101. 

小中甸水库管理局

王 彪

13988749962

102. 

香格里拉市应急指挥中心

赵泰龙

0887-8229075

103. 

德钦县应急指挥中心

斯那定主

18213209391

104. 

维西县应急指挥中心

吴喜任

18806939426

105. 

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

和建科

13988755110

人员变动,请各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备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10.7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标题:关于启动迪庆州××××预案的请示

据××报告,××年××月××日××时许,××发生××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已造成××人死亡,××人受伤,××人转移,并仍有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年××月××日××时许,××发生××事件,……(简要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

经同州总指挥部办公室与××局(委、办)协商,建议启动迪庆州××预案,成立××指挥部,总指挥由×××担任,指导协调全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现场总指挥由×××担任,副总指挥由×××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具体工作由×××承担。

10.8新闻发布稿文本格式

新闻发布稿

 

标题:某地发生ⅩⅩ事件新闻发布会

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ⅩⅩ时,ⅩⅩ地方发生ⅩⅩ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造成ⅩⅩ人死亡,ⅩⅩ人受伤,ⅩⅩ人转移。事件发生的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ⅩⅩ报告,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ⅩⅩ时许,ⅩⅩ发生ⅩⅩ事件,……(详细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

事件发生后,Ⅹ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分析研判,及时组织抢险和救护工作,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和蔓延。Ⅹ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任务,做好............

ⅩⅩ部门按照领导批示精神,ⅩⅩ部门ⅩⅩ同志、……等同志前往事件发生现场开展指导和抢险工作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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