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版本号: 2021年修订版
迪庆藏族自治州安全生产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三月
目录
为加强应对和防范全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10〕143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65号);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2018年1月1日实施);
4.《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4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01日实施);
1.2.5 其他依据
1.《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迪政办发〔2018〕67号);
2.《迪庆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因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主要适用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1.州行政区内发生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迪庆州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简称“总指挥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无序,引发次生事故。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6.先期处理、自救互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营救人员、控制事态,扑灭事故。
7.属地原则、长效机制。本着建管统一,上下一盘棋的原则,立足于形成抓巩固、抓反弹、抓常态、抓长效的应急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为州安委会,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迪庆州应急管理局,作为常设办事机构,由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现场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成 员:迪庆州应急管理局、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迪庆州交通运输局、迪庆州公安局、迪庆州水务局、迪庆州农业农村局、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迪庆州委宣传部、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迪庆州民政局、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迪庆州商务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迪庆州气象局、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迪庆州司法局、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迪庆州供电局、州红十字会、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迪庆州森林消防大队、武警迪庆支队、武警云南总队机动第二支队、中共迪庆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州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宣布启动和终止州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导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组织指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应对,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开展州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应对的相关工作。
2.2.1设立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迪庆州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州长兼任,副主任由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局长、迪庆州公安局副局长、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迪庆州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负责组织、参与迪庆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组织协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承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指导、协调相关各县(市、区)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参与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及时、有序、有效进行;
6.负责救援车辆、设施、设备、物资的调度及应急物资的筹集、管理工作;
7.承担迪庆州突发事件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迪庆州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具体指挥本州相关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县市开展一般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编制、修订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1.抢险救援组
成员单位: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武警迪庆支队、迪庆森林消防大队、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研究抢险救援工作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转移;组织生命受威胁人员紧急疏散;组织救援队伍撤离;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2.医疗救护组
成员单位: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医院等有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对遇难、受伤者进行死亡、伤情鉴定;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协调急用医疗药品。
3.治安交通组
成员单位:由州公安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武警迪庆支队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4.应急保障组
成员单位:物资和资金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州财政局牵头,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供电局等部门参与组成。后勤保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办牵头,事发地有关部门及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落实抢险救援设备物资;保障抢险救援区域通信畅通,恢复事故区受损通讯基础设施;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负责做好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专家技术组
成员单位: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派专家共同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负责研究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6.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报告和传递、上情下达工作。
7.善后处置组
成员单位:由事发地县(市、区)主要领导牵头,州财政局和州应急管理局、州银监局,以及事发地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督促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8.事故调查组
成员单位: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州检察院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经验教训,提交调查报告。
9.环境监测组
成员单位: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气象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监测,监测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向指挥部上报监测结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协调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理。
10.新闻宣传组
成员单位:由州委宣传部牵头,中共迪庆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助牵头处置事故灾难的职能部门拟定新闻发布内容,报指挥部审定;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接待各类新闻记者的事故采访工作。
在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包括公安、民政、交通、消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供水、供电、供气、市政、疾病防控、防汛、自然资源、气象以及环境等部门)以及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应急指挥部报请迪庆州突发事件总指挥部及时商请部队、武警和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增援,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增援。
县(市、区)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市、区)事故灾难工作机构负责处置,在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报请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增援。
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迪庆州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专家技术组有关成员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工作;负责配合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把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负责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查和立项,将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列入年度计划,落实项目投资;负责水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事故灾难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资料;组织专家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提出措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4.迪庆州财政局
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工程机械与车辆,如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汽车起重机、自卸车、气体槽罐车等,随时投入救援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6.迪庆州交通运输局
负责各类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如:货运车、客运车、平板拖车等,随时投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负责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7.迪庆州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8.迪庆州水务局
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防汛抗旱等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下水分布情况;负责对江河、湖泊和水库等水利工程事故,组织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9.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协调农牧业、农机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对森林火灾、林产工程事故组织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1.迪庆州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州所属新闻媒体单位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等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所属新闻单位进行社会安全生产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迪庆州工伤保险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支付;负责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3.迪庆州民政局
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工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4.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大型文化娱乐活动以及人群密集的文化娱乐场所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督促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和文艺演出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情况;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5.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在应急救援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队伍参加抢险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药品和器械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6.迪庆州商务局
负责参与成品油及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发生事故企业经营许可证合法性的审查;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7.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负责及时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针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并监督事故责任主体单位监督实施。负责监督事故单位对因事故灾难形成的污染物质进行处置;参与协调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8.迪庆州气象局
提供迪庆州境内强雷区分布区域,为辖区政府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提供防雷资料;负责提供事故灾难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降水量等气象资料;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9.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事故灾难抢险救灾期间的通信畅通,组织、指导和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
20.迪庆州司法局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21.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配合督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恢复安全生产工作。
22.迪庆州供电局
负责灾区范围内电力系统恢复及所辖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23.州红十字会
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人道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24.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
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和装备、器材,提高自身防护能力,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
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武警迪庆支队、武警云南总队机动第二支队
明确部队有关单位为应对各类事故灾难救援预备力量;设立应对各类事故灾难的训练科目,组织训练演练,提高各类事故灾难救援能力;组织突击队,参与伤员搜救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负责安全警戒,事故现场保护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各项任务;保持良好的状态,随时投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6.中共迪庆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灾区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
27.其他成员单位
按照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分别牵头负责各自领域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配合其他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安全生产监测预测的责任部门,要加强预防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整改。
1.州、县(市)、开发区管委会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进行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
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及时分析,确认信息后报突发事件总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
3.各县(市)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特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州突发事件总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风险信息通报有关县(市)级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加强日常和节假日应急值班,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迪庆州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预警级别依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最低。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可能会扩大。
Ⅰ级、Ⅱ级预警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Ⅲ级预警由迪庆州人民政府发布;Ⅳ级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
当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发布四级预警信息;当事故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迪庆州人民政府要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事故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迪庆州人民政府要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报告Ⅲ级以上事故的详细情况,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发布Ⅱ级以上预警信息。上级发布预警部门负责解除。
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迪庆州人民政府报告Ⅳ级以上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联合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1.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负有应急管理责任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事故风险预警响应措施并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3.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依托,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等措施,排查隐患、治理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安全生产事故执行上述标准,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按照各部门分级标准执行,无分级标准的参照此分级标准执行。
按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迪庆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分管领导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迪庆州人民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发生较大(Ⅲ级)事故,由迪庆州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
3.发生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事故,迪庆州人民政府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其他工作按云南省和国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由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
1.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并将部署情况上报迪庆州突发事件总指挥部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
2.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承担本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3.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救援指令,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集中后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随时向迪庆州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续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
当发生Ⅲ级(较大)事故时要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按照本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与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 进入应急响应后,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及时向迪庆州人民政府、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如应急响应上升为Ⅱ或Ⅰ级,应当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云南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及时向迪庆州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3.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己经发生在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件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信息,尤其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件,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向州应急指挥中心(0887-3069665)和州政府总值班室(0887-8229221)电话报告。
较大(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州应急指挥中心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并进行确认,准确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关情况。
对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迪庆州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州长、协助分管的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必要时直接向迪庆州人民政府州长报告,同时将迪庆州人民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事故灾难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按照《分级标准》30分钟内及时上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71-68025622)、省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
值班人员和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现场指挥处置的现场联络员,要注意接听省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71-68025622)、应急部指挥中心电话(010-83933200),接到上级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尽快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原则上30分钟内进行电话反馈。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经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信息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县(市、区)有关单位专业应急力量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力量。
1.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人员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事故所在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3.现场管制
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安全生产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群众应急防护
确保现场周边群众安全,及时、安全、有序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
6.医疗卫生救援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
1.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次生或衍生出现其他事故灾难,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迪庆州突发事件总指挥部、迪庆州人民政府,由迪庆州人民政府指挥和协调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迪庆州突发事件总指挥部、迪庆州人民政府,由迪庆州人民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迪庆州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云南省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迪庆州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迪庆州人民政府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负责处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难以应对的事故,或代表迪庆州参与云南省救援行动。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州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建设工作。各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统筹规划本领域州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原则上应组建或确立至少1支州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未组建州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相关领域部门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作机制。
事故灾难发生后,负责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有权调用州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州内外增援的应急救援队伍,由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
由州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协议,采取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值班备勤、装备购置与维护、救援补偿费用。
3.应急志愿者队伍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把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迪庆州应急管理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事故灾难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随时准备参与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4.州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力划分原则,将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渠道。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迪庆州财政局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设置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2.迪庆州财政局负责应对事故灾难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管理。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事故灾难;经迪庆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事故灾难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迪庆州人民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州有关部门所需的事故灾难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指挥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灾难的种类,会同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迪庆州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州有关单位应根据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采取生产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2.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迪庆州商务局、迪庆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掌握迪庆州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负责应急机制启动后的市场监测和应急方案实施,调动生活必需品大型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现有库存投放市场,组织郊区生产基地和社会商业库存充实零售市场。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编制应急药品和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组织落实应急医疗救治基地的应急药品、物资装备,并负责应急药品的储备和供应。
3.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州应急局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5.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建立与其他州(市)有关部门、部队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作为迪庆州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补充,以备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
6.必要时,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以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完善全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信息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专家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数据保障。
建立健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保证应急指挥决策、视频音频和数据等通信传输。
迪庆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州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安全专家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州委州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迪庆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1.由迪庆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迪庆州地方民航发展局等单位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
2.事故灾难发生后,迪庆州交通运输局、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迪庆州公路局等部门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3.迪庆州公安局、迪庆州交通运输局、迪庆州公路局等部门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迪庆州公安局、迪庆州交通运输局、迪庆州公路局负责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事故灾难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公安、消防、卫生和红十字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加强空中救援力量,建立健全空中救援指挥调度和综合保障机制,提高空中应急救援能力。
1.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州医疗救援中心(120)和州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应组织群众性救援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救援工作。
2.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会同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向事故灾难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在迪庆州现有医疗急救中心和分中心(站)基础上,建设城近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点和远郊区乡镇急救点,共同构成院前急救体系。
4.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迪庆州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事故灾难发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和基层政府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事故灾难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由迪庆州公安局负责,武警迪庆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3.事故灾难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全州通过加强与迪庆州广播电视局的沟通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由迪庆州人民政府在线发布预警信息。对迪庆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可能影响迪庆州的预警信息,应及时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由迪庆州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事故灾难发生后,迪庆州气象局应立即在现场组建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组,提供事件发生地及附近的天气情况,并尽快对未来天气情况进行预测。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需要州级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请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派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件单位办理赔偿工作。
迪庆州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迪庆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各地、各部门参与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中共州委宣传部等部门应牵头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新闻宣传报道;依托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新闻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1.州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迪庆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州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作用,面向州属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开展应对事故灾难相关知识培训,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法律法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州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的培训 州各相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迪庆州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州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事故灾难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1.迪庆州人民政府负责州级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州综合应急演练工作。
2.州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本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区和基层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各县、市等重点地区负责本地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3.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5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以及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按规定及时报告、不积极救援、不服从指挥或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迪庆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6)应急管理: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达到优化决策的目的,基于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
(7)预警:是指根据监测结果,判断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或即将发生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建议的行动。
(8)预警分级:是指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所划定的警报等级。发布时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9)应急响应分级:是指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影响的范围、严重程度和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所划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10)应急能力评估:是指对某一市、部门或者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能力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预测与预警能力、社会控制效能、行为反应能力、工程防御能力、事故救援能力和资源保障能力等。
(11)应急保障:是指为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项保证措施。一般按功能分为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讯与信息、公共设施、社会沟通、技术支撑以及其他保障。
(12)应急恢复:是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3)次生、衍生事件:是指某一安全生产事故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其他事件。
表11-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联系方式
序号 | 成员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云南省应急指挥中心 | 0871-68025622 |
2. | 迪庆州政府总值班室 | 0887-8229221 |
3. |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8223649 |
4. | 州应急指挥中心 | 0887-3069665 |
5. | 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 | 8222430 |
6. |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8289356 |
7. |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8288459 |
8. | 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 8224736 |
9. | 迪庆州科学技术局 | 8222987 |
10. | 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8222954 |
11. | 迪庆州公安局 | 8652284 |
12. | 迪庆州民政局 | 8224147 |
13. | 迪庆州司法局 | 8223804 |
14. | 迪庆州财政局 | 8222008 |
15. |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224333 |
16.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 8223031 |
17. |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222822 |
18. |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 | 8222794 |
19. | 迪庆州水务局 | 8224730 |
20. | 迪庆州商务局 | 8229166 |
21. | 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 | 8223786 |
22. |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8224662 |
23. | 迪庆州审计局 | 8224814 |
24. | 迪庆州市场监管局 | 8222986 |
25. |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 | 8222898 |
26. | 共青团迪庆州委 | 8222433 |
27. | 迪庆州邮政管理局 | 8995002 |
28. | 迪庆州防震减灾局 | 8222646 |
29. | 迪庆州气象局 | 8222549 |
30. | 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 | 8284078 |
31. | 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 | 8288613 |
32. | 武警迪庆支队 | 3039400 |
33. | 迪庆香格里拉机场 | 8989066 |
34. | 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 | 8866787 |
35. | 迪庆州森林消防大队 | 8224170 |
36. | 75841部队75分队 | 0871-64775211 |
37. | 95445部队59分队 | 8289897 |
38. |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229897 |
39. | 迪庆州农牧局 | 8223917 |
40. |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 8223917 |
41. | 州总工会 | 8223499 |
42. | 州妇联 | 8222104 |
43. | 州交通运输集团 | 8223817 |
44. | 迪庆公路局 | 8222019 |
45. | 香格里拉市应急值守电话 | 0887-8229075 |
46. | 德钦县应急值守电话 | 0887-8413308 |
47. | 维西县应急值守电话 | 0887-8628824 |
48. | 开发区应急值守电话 | 0887-8388996 |
表11-3 应急物资清单
迪庆州水务局存货盘点清单 | |||
品名 | 规格 | 计量单位 | 实存数 |
货物类型 | 数量 | ||
输水管 | DN25 | 米 | 48200 |
输水管 | DN32 | 米 | 50000 |
输水管 | DN40 | 米 | 20400 |
手套 | 通用 | 双 | 1450 |
自带电源抽水泵 | 100口径 | 台 | 6 |
板锄 | 通用(配把) | 把 | 300 |
十字镐 | (配把) | 把 | 300 |
撮箕 | 橡胶底 | 把 | 500 |
安全帽 | 顶 | 250 | |
反光雨衣 | 套 | 80 | |
应急照明灯 | 只 | 40 | |
铲子 | 通用(配把) | 把 | 500 |
消防水带 | 100口径 | 米 | 600 |
防汛鞋 | 双 | ||
救生衣 | 件 | 40 | |
长杆漏网 | 个 | 7 | |
长杆耙子 | 个 | 10 | |
短杆耙子 | 个 | 18 |
林草局应急物资清单 | |||||
物品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合计 | |
风力灭火机 | 具 | 9 | 9 | ||
背负式动力喷水灭火机 | HL_1500 | 具 | 27 | 27 | |
背负式风水喷水灭火机 | 6mFsh-7 | 具 | 30 | 30 | |
背负式动力喷水灭火机 | 6msw-5-7 | 具 | 40 | 40 | |
背负式风力灭火机 | 6mF-19-45 | 具 | 20 | 20 | |
割灌机 | 2Gc-3 | 具 | 10 | 10 | |
普尔兰德睡袋 | 6个/箱 | 39箱 | 234 | ||
普尔兰德气垫 | 10个/箱 | 19箱 | 190 | ||
普尔兰德帐篷 | 4个/箱 | 29箱 | 116 | ||
安大叔大衣 | 6件/箱 | 18箱 | 108 | ||
扑火服 | 8套 | 8 | |||
护林员扑火服 | 50套 | 50 | |||
钢锄 | 两用 | 把 | 100 | 100 | |
钢板锄 | 把 | 100 | 100 | ||
钢铲 | 把 | 100 | 100 | ||
二号工具 | 把 | 200 | 200 | ||
油锯(使用过的10台) | 大 | 台 | 12 | 61 | |
中 | 1 | ||||
小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