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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我州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的能力,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危险化学品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迪庆州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迪庆州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其他爆炸、火药爆炸、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容器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类事故,或发生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较大事故(Ⅲ级)的应急,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2)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超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类事故。
如超出本预案处置范围和处置能力,报请州人民政府启动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率州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成立州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在州政府及州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协调、配合、承办有关工作。
(1)成立迪庆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州长
副总指挥: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分管危险化学品的副局长
成 员: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卫健委、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委宣传部、州交通运输局、州气象局、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县(市、开发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应急局危化工贸监管科。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887-3069665。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时,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文简称“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机构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应急保障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善后处置工作组、环境监测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同时依托州消防救援支队等专业队伍。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如下:
(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决定启动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组织全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源点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保障;组织建立专家数据库,指导有关企业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演练;事故发生时,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和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收集、上报事故信息;负责联络新闻单位对事故进行报道。
(2)州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及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州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州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4)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5)州卫健委: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6)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救援。
(8)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9)州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数据的测定、分析和预报气象情况等。
(10)州工信局: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应急供电,负责事故应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救援指挥机构,负责设立9个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抢险救援工作组
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公安局、武警二支队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增派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及时研究处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较大问题;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采取措施控制现场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组织涉险人员紧急疏散、转移;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2)医疗救护工作组
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协调事发地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对遇难人员、伤员进行死亡、伤情鉴定;向现场指挥机构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救治情况报告;协调急用医疗物资。
(3)治安交通工作组
由州公安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增派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事故现场疏散、维护治安、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4)应急保障工作组及职责
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牵头,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事发地县(市、开发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落实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区域通信畅通,恢复事故区域受损通讯基础设施。负责做好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专家技术工作组
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预判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后果;负责研究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6)综合协调工作组
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现场指挥机构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告、传递、上情下达工作。
(7)善后处置工作组
由事发地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应急管理局、州银保监,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监督伤亡人员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指导受事故影响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8)环境监测工作组
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气象局、州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监测,监测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上报监测结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协调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理。
(9)新闻宣传工作组
由州宣传委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助牵头处置事故的职能部门拟定新闻发布内容,报应急指挥部审定;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接待各类新闻记者的事故采访工作。
目前迪庆州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户(氧气生产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73户(均为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户(不带储存)。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州、县(市、开发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监测机构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按以下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一般事故上报至州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属地县(市、开发区)级人民政府。
(2)较大事故报州应急管理局,转报州人民政府。
(3)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厅。
3.信息报告时限
(1)县(市、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一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在事发30分钟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2)县(市、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接到较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在事发30分钟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3)州应急管理局接到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州人民政府。
4.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扩大可能、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情况等。
5.信息报告以书面为主,以电话、视频、图像报告为辅。
3.4.1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4.2预警行动
(1)根据事故灾难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故灾难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发布机构等。
(3)根据各类事故灾难的监控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按照事故灾难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州应急委核实、批准后,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可发布三级预警信息(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的安全生产事故。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网络、信息网络、人防警报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1)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级响应,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发地,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及时报请州人民政府请求启动州级应急预案。
(2)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州应急管理局启动本预案,州人民政府领导率州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成立州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事故,若事故不可能进一步扩大,且当地人民政府有能力组织救援的,可以不启动本预案。
(3)如超出本预案处置范围和处置能力,报请州人民政府启动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率州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成立州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启动上一级预案时,本级预案同时自然启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应急、公安、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居民区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申请扩大应急。
4.2.1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有效的抢救。同时迅速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向州人民政府、州应急管理局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及危害的形式、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事故能否可控,以及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一旦接到事故报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事故的信息立即向有关应急部门发出初始通告。
4.2.2 应急预案的启动
(1)州应急管理局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事故单位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迅速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进入工作状态,与事故现场保持密切联系。
(1)指挥调度:指挥长、副指挥长或有关领导到达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后,迅速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态势、现场救援力量及事故现场周边是否有其他危险源、是否可能引发其他次生灾害等情况,对事故现状及下步发展态势进行初步研判。按照以人为本原则,迅速指挥救援力量救人救物,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事故研判情况,要求涉及的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处置;根据处置需要,决定成立各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2)任务分工: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先期处置;全力提供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并为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查证伤亡人员身份;会同州安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新闻通稿,并向州安委会办公室续报情况;提出需州安委会协调解决的有关事宜。州安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做好现场处置,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应急救援力量全力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故进一步升级或引发次生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州安委会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处置。其他赶赴现场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3)情况报告:掌握了解现场情况后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如事故有进一步升级可能,及时报请上级部门,一并报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和困难。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州政府应急办、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大的报州政府决定。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4.5.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5.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5.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5.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5.5负责治安管理。
根据需要,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将事故信息报经州政府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由总指挥或者授权人对外发布。必要时,州政府办公室派员参加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对外报道工作。
(1)及时发布。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把握导向。坚持有利于事件的稳妥处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快报事实、慎讲原因,不炒作、不渲染,逐步报道有关内容,正确引导舆论。
(3)加强服务。热情接待媒体记者,确认现场记者身份、规范采访活动,尽可能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由安委会在相应的范围内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解除预警。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总工会、当地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由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经验教训总结、改进建议和提出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意见。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1)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通讯信息畅通。县(市、开发区)相关部门的调度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及时传送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信息。
(2)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医疗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开发和建立全州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3)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及人员的通信保障,应做到即时联系,信息畅通。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1、救援装备保障
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州、县(市、开发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要骨干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狠抓战备训练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大型企业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装备配备和应急演练,其它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州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州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要及时对现场和有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州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抢通工作。
4、医疗卫生保障
州、县(市、开发区)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州、县(市、开发区)卫健委负责做好有关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5、物资保障、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加强管理,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社会动员保障
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当地县(市、开发区)政府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州应急管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信息数据库”、“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专家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数据保障。
全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咨询电话:0532-3889090
州应急管理局危化工贸监管科电话:0875-3068672
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建立互动机制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
州安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总结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并上报州应急管理局
4、修订
当应急组织机构发生较大调整、国家应急法规更新、与实际应急工作不相符合、实用性较差,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调整。
州安委会对迪庆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3.1 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预防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由迪庆州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2)事故分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州、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②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州、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人中毒、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严重等。
③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州、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10~50人中毒、或造成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④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州、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州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州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州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州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州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要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灭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8)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9)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变亮耀眼、安全阀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0)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阀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化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州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州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州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消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州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的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化学品蒸汽。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州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州可能有从中心州和波及州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州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序号 | 成员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迪庆州政府总值班室 | 0887-8229221 |
2. |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8223649 |
3. | 州应急指挥中心 | 0887-3069665 |
4. | 云南省应急指挥中心 | 0871-68025622 |
5. | 迪庆州公安局 | 8652284 |
6. |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224333 |
7.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 8223031 |
8. |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 | 8222794 |
9. | 迪庆州商务局 | 8229166 |
10. |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8224662 |
11. | 迪庆州市场监管局 | 8222986 |
12. | 迪庆州气象局 | 8222549 |
13. | 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 | 8284078 |
14. | 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 | 8288613 |
15. | 武警迪庆支队 | 3039400 |
16. | 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 | 8866787 |
17. | 香格里拉市应急值守电话 | 0887-8229075 |
18. | 德钦县应急值守电话 | 0887-8413308 |
19. | 维西县应急值守电话 | 0887-8628824 |
20. | 开发区应急值守电话 | 0887-8388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