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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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86X2/202000019
文  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2-0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迪庆州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2-03 16:20     浏览次数: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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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州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州司法行政系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迅速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律师队伍和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防控工作和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双推进、两不误”。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州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州司法局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各县(市)司法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做好应急工作。

(二)科学管理、以防为主。做好处置疫情突发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系统的公共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反应灵敏、处置果断。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行动迅捷、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创造各方配合、相互联动的良好外部条件。要快速决策、周密部署、处置得当,确保在第一时间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组织指挥体系

州司法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州律师协会会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系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研究确定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州委政法委、省司法厅报告有关情况;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龙雄亮任办公室主任。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法治宣传组、法律服务组、社矫防控组、法治保障组、行政后勤组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别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相应业务科室的有关同志为成员。

(一)综合协调组

由分管副局长龙雄亮任组长,政治部施凌志任副组长政治部鲁茸尼玛、杨立芳,办公室张丽华、和霖霞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1.负责日常信息收集、汇总与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起草相关文件;

3.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第一时间向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州政府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督促、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急工作;

5.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6.承办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治宣传组

由分管副局长龙雄亮任组长,州司法局副处级领导干部刘德峰为副组长,普法和依法治理科阿茸、李耀光、孙建华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1.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扬医务人员、党员干部群众和人民群众中坚守一线、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众志成城、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

2.借助州级主流媒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广大群众法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使每个公民明确自己在防控疫情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法律服务组

由分管副局长杨文彦任组长,州司法局副处级干部段靖瑜、州律师协会会长吴培三任副组长,州法律援助中心秦建华、杨占文、尼玛拉姆,律师工作管理科小阿姆、高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马佳瑜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1.加强对涉及公共卫生的刑事、民事、行政事项和涉及医疗事故纠纷、交通管理与运输、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网络信息等法律条款的释法工作;

2.强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释法工作,为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公益法律服务;

3.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主动向社会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社矫防控组

由分管副局长任忠义任组长,州司法局副处级领导干部取扎为副组长,社区矫正管理科马俊、春批追祖,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钟润宝、宋萍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1.加强对全州社区矫正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

2.全面掌握并及时汇总上报全州社区矫正人员的疫情情况等;

3.全力确保全州社矫人员的安全稳定,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发挥好保一方平安的主责作用。

(五)法治保障组

由分管副局长王钟桦任组长,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和金龙任副组长行政执法监督科方韩玉、朱静,立法科王琼仙、杨贵红,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刘时瑜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不断强化在特殊时期和关键时刻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职能作用。

(六)行政后勤组

由分管副局长龙雄亮任组长,办公室王学萍任副组长、庄晓燕、陈婷、斯那次仁、泽新明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采购消毒、防护用品,并安排好应急处置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应急措施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及时处理、上报,作出科学的判断,积极加以防范,以便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1.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发生或可能发生疫情时,或者其他单位、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疫情并接到上级指令,立即将可能发生、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情况迅速报告相关部门,请求指示和救援。

2.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发生疑似病例后,疫情领导小组 应立即到达现场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并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各类人员在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相关区域进行封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置。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警报解除,恢复正常秩序,做好善后工作。

3.信息报告要求

报告责任主体:疫情发生所在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

报告时限和程序:疫情发生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局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上报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程序一般为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报告事项及内容:疫情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形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4.疫情防控期间,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值班期间通讯畅通,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5.加强资金保障,把“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做为重点工作,优先解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投入的各种资金、设备等。

六、队伍管理

(一)严格离岗审批制度,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严格执行离岗审批手续。

(二)严格返迪庆人员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从州外迪庆人员要主动报告、接受检测,落实好自我隔离,经批准后方可到岗工作。

(三)做好接触疫情地区人员或疑似病症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做到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严格落实防疫管控要求。

(四)做好个人防控工作,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律师队伍和社区矫正对象协助、配合、服从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严格做好自我防护,每日早晚自行进行体温监测,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立即就近到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报告情况。

各县(市)司法局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预案,确保“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迪庆州司法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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