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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乡村振兴局(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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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关于增强脱贫县(市)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11:53     浏览次数: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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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脱贫县(市)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兴的实施意见》(云发〔20241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工作的通知》(云农领发〔202413号)精神,为长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迪庆州增强脱贫县(市)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守底线、增动力、促振兴”,坚持“富脑袋”与“富口袋”并重、扶志与扶智并举,突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下同)中家庭人均收入最低的20%、人均收入下降户、连续两年下降,以及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纳入监测帮扶两年及以上未消除风险等重点群体,大力实施开发式帮扶,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至少落实1以上开发式帮扶措施,强化产业带动和就业帮扶,建立健全“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激励机制,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切实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树立勤劳致富、多劳多得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产业提质升级,创造激发内生动力条件

1.保障产业资金投入。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围绕“土、特、产”,以“农文旅”融合、“产销加”一体全产业链思路做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保持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产业的比例总体稳定,逐步提高。持续开展高原特色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提升行动,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能够更多更好带动就业增收的产业,补齐产业发展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做好“融信服”平台运用宣传推广,延续拓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丰富“富民贷”“云农贷”等金融产品,满足群众生产经营合理的融资需求。各县(市)在充分评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敞口的基础上,可安排省级衔接资金按照放大倍数不低于10倍水平补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迪庆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巩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中攻坚行动,提升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水平,管好用好帮扶项目资产,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规范收益分配使用,鼓励脱贫人口通过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方式增收。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工作思路,对于市场前景广、链条较完备的,支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创响区域公共品牌,促进集聚融合发展;对于资源有支撑、发展有基础的,支持建设升级加工转化、冷链物流等设施,促进加工增值和顺畅销售;对于暂时经营困难或发展停滞的,采取租金减免、就业奖补、信贷支持等方式帮助渡过难关,促进资产盘活、良性发展;对于难以为继、无带动作用和市场前景的,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有序调整退出。(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金融监管局迪庆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落实使用衔接资金沪滇对口支援资金流转农村土地的产业项目一律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工作要求,重点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最低收入的20%农户、年度收入下降户、连续两年收入下降户纳入联农带农范围,实现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家庭全覆盖。实施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在已经实现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对州(市)全覆盖、省级龙头企业对县(市)全覆盖、州县级龙头企业对行政村(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促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创建一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落实《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支持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迪政办发2023120号)要求,按照“先建机制后定项目”要求,将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持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各级新型经营主体按《迪庆州支持联农带农新型经营主体奖补申报指南》开展奖补申报,带动更多群众稳定发展生产(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强化科技支撑。持续落实好向脱贫县(市)选派科技特派团、产业技术顾问组、专家工作站、服务团等技术支持保障政策,发挥当地科技人才作用,对产业发展进行“把脉问诊”和“现场诊疗”,推动脱贫县(市)特色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推进消费帮扶。动员定点帮扶单位用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支持脱贫县(市)供应商和农产品通过832”平台拓宽销售渠道,督促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农特产品,完成食堂采购、工会采购预留份额动员上海、曲靖、昆明、玉溪等对口支援和挂联帮扶地区,中央、省、州、县(市)挂联单位购买地方农特产品。组织动员辖区企业积极参加“农民丰收节”“南博会”等展销活动,鼓励各类电商、网商平台参与消费帮扶。(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稳岗位就业水平,夯实激发内生动力基础

6.强化稳岗就业。坚持转移就业与返乡创业一体推进、外出务工与就近就业双向发力,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省内跨州(市)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分别安排不超过1000//年、500//年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外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不超过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的10%发放一次性劳务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衔接资金中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基地及分拣、包装等辅助产业,支持探索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脱贫人口等模式,优先保障半劳动力弱劳动力、返乡回流脱贫人口的就业需求,促进更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近就业、充分就业。就业帮扶车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使用省级衔接资金对吸纳就业机构进行奖补,奖补金额分别不超过实际支付报酬的40%(监测对象)、20%(其他脱贫人口)。(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加强技能培训。继续实施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统筹就业意愿和市场需求,加强生产经营和就业技能等职业培训,提高持证率和就业率,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经过培训后获得1项技能认定、拥有一技之长,推动实现培训即就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支持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鼓励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通过继续接受教育提升劳动技能,促进更高质量充分就业。对于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年,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年。深化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开展从教育培训到促进就业的全链条、一体式帮扶,提高供需和人岗适配度。(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发挥以工代赈作用。推进以工代赈项目落地实施,广泛组织动员脱贫群众参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获得劳务报酬。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参与以工代赈项目的岗位数量比例。采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额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采用衔接资金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当地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务工就业的,用于支付劳务报酬的比例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15%,有条件的县(市)可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实施公益性岗位+就业促进行动。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保障作用。保持公益性岗位数量总体稳定,重点安置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脱贫人口。聘用搬迁群众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优先聘用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从事公益岗。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或灵活就业。按不低于800/人/月的标准,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按月足额发放。对拒不履行职责或无法正常履职的及时予以清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落实奖补激励政策。对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入驻帮扶车间的企业,进一步落实减、免、扶、补政策,对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人口,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鼓励自主创业。持续开展青年人才创业兴乡三年行动,对返乡脱贫人口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劳动者,可申请省财政按规定贴息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团州委、州人社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抓实就业服务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用好政府救助平台、云南省求职服务平台等,及时为有需求的脱贫人口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和1个适合的培训项目,帮助其尽早就业、增加有效就业时长。大力推广幸福里社区新型用工保障模式,建设适合当地就业需求、符合要求的标准化零工市场,提高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组织化程度。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脱贫劳动力工伤帮扶机制,积极协调将超龄脱贫劳动力中的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降低因工伤返贫致贫风险,解除企业用工后顾之忧,保障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权益。(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志智双扶”力度,全面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15.做实群众工作。持续开展“拥护核心·心向北京”“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和感恩连、乡村振兴积分超市、文明实践中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实践载体,通过印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口袋书”,举办院坝会、火塘会、惠民政策宣讲会等,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和办理流程,让乡村振兴一线干部学懂悟透政策,让脱贫群众知晓政策,促进政策落地并取得实效。发挥乡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把“扶智、扶志”教育贯穿推进乡村振兴全过程,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到当地公益建设和产业发展过程中来,办成一批让群众可感可及的好事实事。(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深化扶志教育。大力弘扬“等不是办法,干才有希望”的西畴精神,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多干多酬,杜绝简单给钱给物或无条件送股分红的帮扶方式,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通过集中开展素质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积极营造崇尚劳动、勤劳光荣的良好氛围。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项目中,推广应用参与式方法,组织动员脱贫人口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和后续管护,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脱贫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分别作为项目批准立项、奖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推广运用清单制、积分制等有效办法,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点带面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持续整治高额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问题,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开展扶智行动。把普及法律知识、普及科学技术、普及市场意识、普及通用语言、普及文明习惯作为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动力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措施,不断提高脱贫群众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除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对1845岁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语言文字达标培训,确保到2025年普通话普及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深入推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积极动员已经州、县(市)认定的致富带头人参加省级带头致富型、带领群众致富型农村致富带头人命名工作。大力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力争每年培育乡村工匠20名以上(含635周岁以下青年乡村工匠)。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特色产业项目、经营主体等,可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等金融支持政策,按衔接资金、东西部对口支援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资金管理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迪庆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建立约束机制。建立失信约束惩戒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故意隐瞒个人家庭信息、冒领套取政策扶持、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接受相关部门就业岗位推荐的脱贫人口,按程序暂停其获得政府部门帮扶;对违反社会公德属村民自治范畴的,按村规民约处理。(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迪庆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健全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实化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引领。要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完善增强脱贫县(市)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将更多资源、精力投向提升脱贫县(市)和脱贫群众发展能力上,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长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营造浓厚氛围。持续推进“三农”领域典型选树行动,加强增强内生动力的主题宣传,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有实效的经验做法,集中宣传推介一批自立自强、勤劳致富、带农增收的先进案例和典型人物,注重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崇尚劳动光荣、勤劳致富的社会氛围,把脱贫县(市)和脱贫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干事创业的自觉行动。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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