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2]270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给你们 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收入列 2023 年“1100231一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023年“21305一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3 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 2022 年的资金占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3/12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中央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2 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 云财预[2022]51 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财政局在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迪庆州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