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2月8日正式实施,要求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云环通〔2022〕7号)要求,我局依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认真梳理辖区符合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并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现将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录予以公开。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