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38090030k/202500609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11-06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6日《普朗铜矿北部矿段新增坑内溜破系统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6 15:26     浏览次数: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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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普朗铜矿北部矿段新增坑内溜破系统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7-8835259

传        真:0887-8223031

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27号

邮        编:6744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朗铜矿北部矿段新增坑内溜破系统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格咱村普朗铜矿

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在普朗铜矿矿山开采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工程位于普朗铜矿北部矿段地下进行改建,核心工程破碎硐室中心坐标为:东经99°58"9.342",北纬28°2"44.923"。项目在首采区北部矿段新增1个坑内溜破系统,服务年限约15年(不含建设期2.5年),主要包括新增溜破系统、新增矿石胶带运输系统、大件道和胶带联络道等工程,实现井下破碎系统双系列运行,普朗铜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250×104t/a,本项目技改后,不会突破设计产能。项目总投资和环保投资:项目建设投资为19753万元,环保投资173.5万元,占总投资的0.88%。

1、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坑下凿岩爆破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爆破后及时进行支护作业,防止地表塌陷造成生态破坏;

(2)坑下掘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应及时清运,根据矿山地表塌陷区治理项目需要进行回填,避免压覆和破坏矿区内现有植被;

(3)做好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禁止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限制外来物种的引入;

(4)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其随地表径流四处扩散并进入水体,污染水源,进而影响野生动物生存。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掘进过程中采用湿式凿岩法作业防治扬尘;

(2)爆破作业后对现场进行洒水降尘,并使用通风机进行通风;

(3)对使用钻机、柴油机的操作人员加强培训,规范操作,减少油耗来减少废气排放。

3、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井下回水主要是巷道掘进时形成的基岩渗水、湿式凿岩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井下回水通过泄水井下放到3540m胶带运输平硐,经泵送至选矿厂井下回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00m³/h,分别为2座200m³/h机械加速澄清池)或给水净化站(处理能力1600m³/h,分别为2座800m³/h机械加速澄清池),处理后作为选矿工艺用水,不得外排。

(2)施工人员食宿均依托现有住宿区及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区处理能力为600m³/d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经过处理后进入选厂加压泵房回水池,回用于选矿用水,不得外排。

4、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地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爆破、井建工程等作业时间在白天进行,不影响施工区人员作息;

(2)优先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作业,达到减噪降噪的作用;

(3)对于井下高噪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劳保要求佩戴防护耳罩,保护自身免受噪声的干扰。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施工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井巷掘进废石,废石使用卡车从3600m进风平硐运出地表后排放至矿山塌陷坑,综合利用于塌陷区治理项目;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统一收集后由物业部门定期清运至香格里拉集中处置;

(3)施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送至3660工业场地危废贮存库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理。

6、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1)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巡检,防止出现基础地面破损、开裂等会导致渗漏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复;

(2)对卸矿硐室、破碎硐室、除尘硐室、皮带输送巷道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防止重金属污染地下水体。

7、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加强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和贮存过程管理,在检修平台产生后应采用专用设施进行收集,并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贮存库;

(2)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在转运过程中应控制车速,防止危险废物遗撒至外环境;

(3)加强检修平台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临时存放点的检查,防止出现基础地面破损、开裂等会导致渗漏的情况;

(4)加强员工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2、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开采区的观测,根据施工进度建立地表岩移观测点,实时掌握地表岩移动态,发现沉陷而产生裂缝、坍塌和滑坡等及时进行处理,以减轻对地表土地利用现状以及植被的影响。

(2)做好运行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禁止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限制外来物种的引入;

(3)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随地表径流四处扩散并进入水体,污染水源,进而影响野生动物生存。

2、环境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1)在卸矿硐室内设置1台双流体微雾抑尘系统,处理后废气经旁侧已有的回风天井排至3700m回风水平后排出地表;

(2)在坑内破碎硐室内设置1套塑烧板除尘器收尘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本次新建的人行回风天井向上回至3700m回风水平后排出地表;

(3)在重型板式给矿机硐室、转运胶带输送机落料点处、与原有胶带运输系统搭接处设置座仓式塑烧板单机除尘器,其中重型板式给矿机头部一台,装矿胶带受料点前后各一台,转运胶带受料点前后各一台,转运胶带头部一台,共设置六台。处理后的废气通过3540m主运输胶带排出地表;

(4)日常做好双流体微雾抑尘系统、塑烧板除尘器收尘系统的运行维护,故障时应停止相应工序的生产并进行检修,故障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5)加强对3700m回风平硐、3540胶带运输平硐出口开展颗粒物监测,若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应开展异常原因排查及治理。

3、水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井下破碎机喷雾除尘废水及矿井涌水,全部经泄水井将引流至3540胶带运输平硐处,自流到澄清池后经泵送至选矿厂井下回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00m³/h,分别为2座200m³/h机械加速澄清池)或给水净化站(处理能力1600m³/h,分别为2座800m³/h机械加速澄清池),处理后进回水加压泵房回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运行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600m³/d)处理后,进入选厂加压泵房回水池,回用于选矿用水,不得外排。

4、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可能产生机械噪音的设备如破碎机、通风机、空压机等,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

(2)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做好噪声防护工作。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统一收集后由物业部门定期清运至香格里拉集中处置;

(2)运营期机械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送至3660工业场地危废贮存库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理。

6、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1)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巡检,防止出现基础地面破损、开裂等会导致渗漏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复;

(2)定期对卸矿硐室、破碎硐室、除尘硐室、皮带输送巷道等进行巡检,防止出现基础地面破损、开裂等会导致渗漏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复。

7、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加强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和贮存过程管理,在检修平台产生后应采用专用设施进行收集,并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贮存库;

(2)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在转运过程中应控制车速,防止危险废物遗撒至外环境;

(3)加强检修平台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临时存放点的检查,防止出现基础地面破损、开裂等会导致渗漏的情况;

(4)加强员工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5)根据本项目内容,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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