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德维公路叶枝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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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德维公路叶枝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叶枝镇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 德维公路叶枝段位于迪庆州德钦县叶枝镇。路线起点位于叶枝镇北侧林根村附近,顺接省道S237线(德维二级公路)K115+800处,终点位于同乐游客中心北侧与省道S237线(德维二级公路)K123+550处顺接。全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 km/h,路基宽度10m(路基和止点跨江大桥兼顾行人需求增设人行道宽12米)。全线共设大桥4座/746.16米,中桥1座/66.08 米,涵洞22道,停车区1处,公共汽车停靠站1处。项目全线拟设弃渣场处,施工场地3处,不设砂石料场。工项目总投资约35666.04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7.52万元,占总投资的5.29 %。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有: ①优化建设设计。细化路线毗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路基段设计,尽可能避免路线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建设应尽可能避让保存较好的原生植被和古树名木以及文物古迹,不可避让的,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尽量保留现有自然植被,尤其是落叶栎林;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植被。弃土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项目临时用地选址需完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②在不稳定的路段边坡,种植一些根系发达的树种或者建好防护坡,以防止因为施工道路的修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③所有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便道,弃渣场、施工场地等施工期结束后必须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树种应选择本地种,如云南松、栓皮栎、火棘、清香木、小雀花等,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④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⑤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并对占地区内的金荞麦进行移栽保护。 在工程开工前,需根据工程区环境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区植被恢复专项设计方案,并结合工程所经临江区域做好景观协调性的设计,且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⑥道路施工应先设置有效拦挡再施工,不得顺坡滑渣、弃渣,以减少施工开挖渣土滑落对下游生态景观的破坏。 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和管理,向施工人员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设置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保护宣传牌,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 ⑧开展生态监测,以项目邻生态保护红线路段的植被、植物为陆生生态监测对象,同时对跨越澜沧江的大桥监测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变化情况。 2、废气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土石方的开挖和回填、材料运输和堆放、路面摊铺等作业过程产生扬尘、沥青烟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项目各标段应根据项目需要配置足够数量的洒水车,用于抑制施工场地和周边施工便道、弃渣场等产生的扬尘。 ②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及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③在砂石堆存的过程中,进行喷淋洒水,保持产品堆场表面保湿,且堆场修建为半封闭堆场(设置顶棚遮盖)。同时,尽量减少产品在场区的堆存时间,采取即产即运的方式,减少堆场粉尘的产生。 ④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的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运输车辆须使用车厢全封闭式的车型或车辆加蓬处理。对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对地面进行及时清理。运输土石方车辆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 ⑤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采用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对砂石料以及水泥运输车辆使用篷布封闭运输,对水泥、砂石等建筑物料堆放点进行遮盖,应配备洒水车和洒水管道等多种洒水设施,在施工营地和施工道路沿线进行定期洒水降尘。 ⑥合理规范布置沥青搅拌站、混合料拌合站(场),设置站场应设置在环境敏感目标下风向,其中,沥青搅拌站与敏感目标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混合料拌和站与敏感目标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3、废水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桥梁施工废水、隧道涌水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拟改建公路沿澜沧江布设,为更好地保护水体,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与河流管理部门及时沟通,将桥梁施工期尽量选在枯水期,以减小对桥位下游水质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防止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不宜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阻塞水渠或现有的灌溉沟渠及水管。施工完毕将钻渣及时清理,尽量减轻桥墩施工对水体的影响。 ②禁止在水体中清洗机械。 ③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隔油池收集处理施工生产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 ④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改良型化粪池等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用水,禁止外排。 ⑤桥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严禁向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建材废料和建筑垃圾。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同时设置泥浆干化池,严禁随意丢弃钻渣。桥梁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弃机械油料和废油要及时回收后进行处理,遗漏在土壤中的机械油料和废油要回收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临时储存,然后交由具有危险品回收及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⑥公路施工时,禁止向澜沧江弃渣,施工时应于施工路段两侧设置截排水沟,在截排水沟末端设置相应的沉淀池,确保沿水域路段施工废水经收集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用水。 ⑦拟改建工程与澜沧江伴行,在距离水体小于30m且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施工区域和水体之间设置编织土袋或修建挡渣墙进行有效拦挡,以减少施工开挖及填筑过程对沿线水体水质的影响。同时砂石、物料、施工用具的堆放尽可能远离岸边侧,防止滚落进入水体。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表现为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和振动。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如发电车等),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②松洛村阿尼比组、松洛村耻迪嘎组距离道路近、高差低,根据影响可在此设置移动屏障,降低影响。 ③施工总平面布置时,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并合理选择高噪声机械场所位置,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安排在远离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区,防止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施工场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发电机、木工电锯、砼输送泵等)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为施工干扰居民休息,因此,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距离公路较近的居民区路段的施工作业应酌情调整施工时间。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 ⑤施工车辆在经过各敏感点路段时禁止鸣笛。 ⑥项目集中作业施工场地(拌合站、预制场等)应按要求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原则,其中废弃土石方(含建筑垃圾)均运送至相邻的弃渣场进行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生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或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②施工场地可能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③拟改建道路桥梁基础钻孔灌注会产生少量的泥浆,该泥浆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同废弃土石方一起运送至项目指定弃渣场堆存。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有: ①及时实施公路的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 ②开展生态监测,以项目邻生态保护红线路段的植被、植物为陆生生态监测对象,同时对跨越澜沧江的大桥监测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变化情况。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汽车尾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良好运营状态。 ②加强交通管理,限制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 ③加强运送散料物品(如水泥、砂石材料)、化肥、农药等车辆的管理,运输上述物品车辆需加盖篷布。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 ④在公路两侧,特别是保护目标附近多植树、种草。这样,既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又可美化环境和改善公路沿线景观。 ⑤停车区污水处理站会产生少量臭气,场内平面布置宜设置在距离周边居民较远侧,并加强污水站周边绿化,降低对周边居民影响。 ⑥全线配备洒水清扫车,定期进行洒水和路面清扫。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为交通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交通管理部门宜利用交通管理手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松洛村林根组、阿尼比组、耻迪嘎组)通过采取限鸣(含禁鸣)、限速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 ②营运期间采取跟踪监测,同时调查实际影响后采取合理措施。 ③路政部门宜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④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地面交通噪声的监测,对环境噪声超标的地面交通设施提出噪声削减意见或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⑤项目利用沿澜沧江河谷西岸现江西公路,地势起伏较大。为了通行便利,存在沿线靠近公路零散修建房屋的可能,应控制房屋距离公路20m以外。 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停车区生活废水、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和桥面径流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停车区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处理设施(处理规模7m3/d,处理工艺推荐MBR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停车区冲洗等用水,不外排。在场区内修建污水储存池(容积不低小于46.2m3)确保容纳7天及以上的污水量。 ②路面径流通过设置路基边沟和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盲沟等形成独立、完备、畅通的道路排水系统。尽量使路基、路面径流水不直接排入沿线重要水体,最大限度减缓水污染影响。加强运营期道路设施维护与修理,保证道路排水系统以及路堤防护工程、边坡绿化工程的正常功能,强化路堤的稳定和保护。 ③保证道路排水系统以及路堤防护工程、强化路堤的稳定和保护路堤稳定功能,防止边坡不稳,发生垮塌事故,直接污染水体。 ④在临河侧路基路沿处设置高等级防撞栏,并在项目起、始点设置警示牌。 ⑤禁止将废油倒入河中;定期检查车辆以防漏油事件发生等,防止对水体水质的污染;在运行中,加强管理,保证管网的正常运行;制定紧急事故预案,防止问题出现时造成不良后果。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在项目服务设施区设置垃圾桶或垃圾暂存点,采取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化管理,与临近的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协议,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填埋场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全线跨河桥梁均设置高等级防撞护栏,同时加强桥梁照明等交通设施的设计,避免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翻入河中,污染河流水质,破坏水生生物生境。项目停车区应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 ②全线5处桥梁均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桥面径流收集管道、事故径流收集池、加强防撞栏、警示牌)事故径流收集池根据桥梁地势位置决定,确保在自然力情况下可以全面收集桥面上事故液体。 ③在伴河路段临澜沧江一侧设置高等级防护栏(涉及交叉口或者车辆进出位置要预留空位)。 ④实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制度,对申报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行“准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和危险品运输行车路单(以下简称“三证一单”)检查,“三证一单”不全的车辆将不允许上路。 ⑤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