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38090030k/202200347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2-11-25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5日迪庆州医院开发区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5 18:33     浏览次数: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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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分院(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病防治中心、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7-8835259

传  真:0887-8223031

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27号  

邮编:6744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分院(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病防治中心、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卫生院)建设项目

云南省迪庆州 香格里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分院(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病防治中心、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卫生院)

云南大学教育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原迪庆州高原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已具备完善环保手续,2012年原迪庆州高原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了建设地点,由原来的上、下两片区变更为在经济开发区(原规划康复疗养区)建设,原环评下片区(康复疗养区)未规划建设门诊等诊疗设施,实际建设时,将上片区的诊疗功能在下片区进行建设,同时购买原开发区疗养院地块和建筑,且建成后职能发生改变,由高原病防治中心变更为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分院(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病防治中心、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卫生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属于建设性质发生变动(原环评下片区仅规划康复疗养)、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和建设地点发生变动(上片区取消建设,将上片区功能并入下片区),属于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项目位于迪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家村片区,地块总面积28000㎡,总建筑面积12635.6㎡,核准设立床位150张。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诊疗救治区用地面积8840㎡,位于项目区北部,主要建设1栋6F门诊住院楼、1栋太平间、1栋供应室(洗衣房)、1栋辅助设施用房(配电房、泵房、公厕)、1栋值班房,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医院环境保护设施,总建筑面积7081.4㎡,绿化面积3712.8㎡,绿地率42%,容积率0.8,建筑密度22.6%。为建设单位在原高原病防治中心下片区地块新建。

康复疗养区用地面积17827㎡,位于项目区南部,主要建设1栋3F行政办公楼、1栋2-3F疗养中心、1栋3F餐厅,建筑面积5654.2㎡,绿化面积4287.3㎡,水景面积500㎡,绿化率24.05%。为建设单位购买原开发区疗养院地块和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7万元。

一、施工期:项目为发生重大变更重新报批环保手续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各项污染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污水处理站恶臭:项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整改,在污水处理站新增一套除臭设施,通过风管收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并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对空排放。②厨房油烟:设置2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为80%,净化后油烟引至楼顶高于楼顶1.5m排气筒对空排放。(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①保证运营期项目排水完全实现雨、污分流。病区、非病区污水分开收集。病区废水检验科仪器设备及容器清洗污水排入中和池进行酸碱中和消毒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总排口;非病区废水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进入总排口总排口;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中心片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l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②项目原有污水处理站不能满足后续运行水量处理,本次评价要求对其进行整改,扩大处理能力,根据本项目水量核算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应不小于58m³/d,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严格管理以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噪声及异味扰民;③本环评要求建设方按有关规定规范排污口,在项目建筑退让西景线绿化带设立明显标志;④将康复疗养区化粪池出口污水管网接入总排口。(3)声环境保护措施:①进出车辆要减速慢行,一般情况下禁止鸣笛,以控制噪声;②运营期加强管理,做到人车分流。道路设置禁鸣标志,禁止汽车在区内鸣号,夜间尽量少停、启汽车。另外,汽车安装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装置,车主应服从管理,遵守停车时间和禁鸣规定。(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①污泥: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中含有的大量病原菌微生物、寄生虫卵,须按照《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5)要求,污泥清掏前,须进行消毒,消毒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②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日常运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7-2003)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及处置技术或方式对医疗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定期由迪庆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工程目前已有固废暂存间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整改。③废活性炭: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单独隔出一间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除臭系统废活性炭,统一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编制应急预案并至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②定期进行应急演练;③设置一座事故应急池收集暂存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时污水和火灾消防废水。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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