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迪庆州州辖区内从事列入《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建设单位。(迪环发〔2020〕77号)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三十四条。
(二)办理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三条至第六条;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5.《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以上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ynepb.gov.cn ),信用平台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予以许可: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功能要求,或者采取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5.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6. 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份数 | 材料 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 原 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 | 原件及 电子版 | 3份 (专家评审意见另行提供)和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1份 | 申请人自备 | 有编制能力的业主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按照《环评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附“同意信息公开说明”,对涉密内容进行删减的,需附删减说明并提供删减后的PDF格式电子版;附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3 |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宜委托书合同 | 原 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30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
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30/20工作日办结(报告书/报告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中介服务要求
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十一、资质条件
无资质要求。
十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理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五凤山体育场(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887-8224228;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6路公交车到州藏医院或州委站下车前行五凤山3000米左右。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及调休工作日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接收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发放《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技术审查、专家评审或现场踏勘等审查工作并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为行政审批特别程序,不计入审批时限。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在30/20个(报告书/报告表)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办理结果
专家审查通过并完成修改后及时提交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符合条件正式给予受理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反馈意见的项目,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拟审批结果在迪庆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结果按月统一公式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公示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予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印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对不予许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说明理由并印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
2.送达方式
申请人直接到迪庆州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领取或者按申请人意愿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十三、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五凤山体育场(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州政务服务办公室:0887-8224228 ; 州生态环境局综合(审批)科:0887—8835259。
(3)网络咨询。网站及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
(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迪庆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五凤山体育场(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服务窗口);邮政编码:674499。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通过网络、信函咨询的,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zxjg.yn.gov.cn),或者致电0887-8835259 8224228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1.窗口咨询或投诉: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电话号码:0887-8835259,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阳塘路27号;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8224228;
2.纪检监察投诉:迪庆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887-8288299;迪庆州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887-8222507。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审批决定下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迪庆州人民政府或迪庆州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流程图
附件2:
关于审批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申请书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我XXX公司(建设单位)现向迪庆州环境保护局申请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电子版)
(2) 同意公开承诺函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版,PDF格式)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联系人: 电话:
XXX公司(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XXXX年X月X日
附件3: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宜委托书
XXX建设单位关于委托代理人办理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事宜
委托书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XXX建设单位委托以下代理人XXX办理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事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单位负责。
委托代理内容: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法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XXX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迪庆州生态环境护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
编号:2020--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
申请单位/申请人 | 法人代表 | ||||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受理意见 | 经初步审查,符合本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条件,我局决定受理。 | ||||
承诺办理时限 | XXX个工作日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注:本受理通知单一式二份,受理机关、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迪庆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单
编号:--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
申请单位 | 法人代表 | |||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不予受理意见及原因 | 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有权受理该项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注:本受理通知单一式二份,受理机关、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6、迪庆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
编号:2020--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
申请单位 | 法人代表 | ||||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补正意见 |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单位)补正下列材料后重新申请: 1. 2.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注:本受理通知单一式二份,受理机关、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送达时间 | ||||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
代收入签名及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送达机关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 送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