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我厅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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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27号
邮 编:6744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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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环审〔2019〕26号 |
2020年1月8 日 |
2 |
迪环审〔2019〕28号 |
2020年1月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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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迪环审〔2020〕1号 |
2020年1月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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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迪环审〔2020〕2号 |
2020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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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迪环审〔2020〕3号 |
2020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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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迪环审〔2020〕5号 |
2020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