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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信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12-27 14:55     浏览次数: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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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52-16

问题描述:云南省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要求不严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常抓不懈

整改措施: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重点对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州级加大对县市区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二)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组织州、县市和开发区两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三)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完成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积极参加省厅、环保部组织的各类培训,组织开展州级培训,选派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蓝天保卫战及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等,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强化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三是我州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和取缔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8起环境违法行为,共计罚款43万元;2016年,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10起环境违法行为,共计罚款125万元,林业部门配合森林公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9起;2017年,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29起环境违法行为,共计罚款148.4万元;2018年,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36起环境违法行为,共计罚款248.202万元;2019年,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56起环境违法行为,共计罚款152.7279万元。截至目前,全州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环境处罚案件3件;办理查封(扣押)案件11件。四是2017年6月,在州纪委牵头下,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查处清单报送长效机制,州纪委下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查处清单报送长效机制的通知》(迪纪办通〔2017〕14号),切实加大迪庆州各类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的责任排查、追究力度。2017年6月28日迪庆州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迪环发〔2017〕84号),对“四个配套办法”实施和执行“两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中共迪庆州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州纪委、公、检、法、司、农、林、水务、环保、国土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迪政法发〔2017〕2号),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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