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迪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意见反馈后,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立即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把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机制不健全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坚决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地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推动迪庆跨越发展、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文明保障能力有效增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正根植于迪庆各族儿女。2017年11月以来,州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0次批示,对省级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责任追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八个文件”和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部署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州委常委会4次、州政府常务会议4次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议题。州级各有关领导先后19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禁养区划定、矿山整治、矿权清理、矿山退出、德钦县污水处理厂整改、维西县垃圾填埋场整改、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整改等工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方案、重要文件等4份。党中央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后,州委、州政府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并于8月30日组织召开创建“全国最美藏区”动员部署大会,并聚焦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措施,统筹推进严控噪声污染、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12项重点任务,以严的要求、实的举措和铁的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争当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及省级整改方案,迪庆州对案对表、主动认领,针对督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结合迪庆州实际将其分解为44项整改任务,迅速研究制定迪庆州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全面压实责任,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一致,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加以解决的要求制定方案、限时整改,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方案经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及时上报至省委、省政府审批。
(三)认真查办移交案卷。2017年11月7日,督察组向迪庆州移交了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州委、州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顾琨,州委副书记、州长强调,追责一定要体现严肃性和警示作用,当前特别要防止失之于宽、松、软的情况。2017年12月14日,迪庆州人民政府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迪庆州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案卷交迪庆州纪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州纪委及时成立了迪庆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综合调查组,并下设四个调查小组,迅速开展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核查的事实,据依《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对3名副县(市)长、2名局长进行了约谈;对1名副县长、4名局长(含原任局长1名)、1名局党委书记进行了问责处理;对1个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州监委对3个单位下达了整改《监察建议书》。
(四)跟踪问效,积极推动整改落实。迪庆州高度重视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采取轮流督查、纪检监察、专项督查、分管领导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强化跟踪问效力度。一是政府分管领导实地调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州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多次亲赴维西县垃圾填埋厂、德钦县垃圾填埋厂、纳帕海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督察工作,高位推动整改工作。二是开展纪检监察。迪庆州纪委监察委与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同步跟踪,围绕整改任务,从严开展执纪问责。三是开展专项督查。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联合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3次开展环保督察整改专项督查工作,对各自职责范围和辖区内的环境问题和短板进行暗查暗访,严格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决不放过一个指标、不减少一个环节、不漏掉一个项目。
(五)强化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落实情况。迪庆州严格落实省督察办调度整改进度的文件要求,由州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按期向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进度。截止2019年1月,迪庆州共上报整改进度12次,不等不拖,做到整改工作时时与省督察组对接,较好的推进了整改工作。
(六)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迪庆州人民政府政务网、州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以及迪庆日报、迪庆广播电视台等州级主流媒体上公开报道整改方案、问责情况,定期更新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要信息,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走近环保工作,了解整改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举报权、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有效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按照整改要求,各县(市)各部门齐心协力,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截止2019年1月底,涉及我州的44项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33项,正在推进整改11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33项)
问题1:部分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刻,把握不全面。
整改情况:迪庆州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并组织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题培训班,且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到年度主题班次培训内容。2018年州委已4次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州政府已6次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也不少于1次。
问题2: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提高老百姓环境保护意识方面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迪庆州将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微信平台上传宣传,并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的网上监看和舆论引导工作,切实掌握我州环境保护工作的网上舆情,深入研判负面贴文,并组织网评员队伍进行舆论引导,为我州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2018年初在迪庆日报、迪庆广播电视台开设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栏,不断更新迪庆州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报道我州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三是把生态文明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加快推进了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的建设,并利用“六·五”环境日,中央环保“回头看”等活动,在各类平台总共发送531条环保督察“回头看”宣传报道,滚动播放环保公益广告1680次,积极营造了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问题3:2015年和2016年迪庆州州委办和州委组织部在对全州州直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县市党政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分值偏低,指标分值由2015年的6分调至2016年的5分,分值有所降低。
整改情况:2017年及2018年均已按照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量化评分中,占比10分。
问题4:云南省出台《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后,迪庆州没有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12月5日,州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并报州委审议;二是2017年12月24日,州委书记顾琨同志主持召开八届州委常委会第37次会议。会议研究了12项议题:其中审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提出的《责任规定》,由州环保局按照州委常委会议精神,按程序报批;三是2018年1月8日下发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迪办发〔2018〕2号)。
问题5:《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水体的达标方案”,纳帕海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目前未制定水质达标方案。
整改情况:经迪庆州人民政府批准,委托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编制完成了《迪庆纳帕海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以保障纳帕海流域落水洞出水口水质达标为目标编制。方案实施后,可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前方案已经取得迪庆州人民政府批复(迪政复〔2018〕12号),任务已分解至各单位组织、实施。
问题6:《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迪庆州目前未制定。
整改情况:迪庆州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下设的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成立文件已由州政府下发(迪政办发〔2017〕68号);2017年9月12日州政府出台了《迪庆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迪政发 〔2017〕119号),并已在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
问题7:迪庆州有关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现状、环境敏感区内项目建设情况、水电开发等方面提供的数据不一致,生态环境保护底数不清。迪庆州国土资源局连续两次提供的“矿权在各类保护区设置情况”材料对全州设置在各类保护区内的矿权相差15宗。
整改情况:截止2019年1月底,我州已建成中小水电站79座,总装机容量146.7万千瓦,占全州中小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的52%,占可技术开发量的61%,涉及“三江并流”遗产地缓冲区和自然保护区试验区的电站项目共9个(已投产发电项目3个,计划2019年投产项目1个,停建1座,在建项目4个),均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我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矿业权有69个,其中金属矿业权59个(采矿权10个,探矿权49个),非金属采矿权10个。初步核实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金属矿权14个,其中采矿权2个,探矿权12个。
问题8:迪庆州保护区(地)管理部门、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等履职过程中,在涉及自然保护区、“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内违法违规项目清查、处置和管理上,存在职责交叉,管理不顺。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12月5日,州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并报州委审议;二是2017年12月24日,州委书记顾琨同志主持召开八届州委常委会第37次会议。会议研究了12项议题:其中审议了审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提出的《责任规定》,由州环保局按照州委常委会议精神,按程序报批;三是2018年1月8日下发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迪办发〔2018〕2号)。
问题9:根据《迪庆州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的要求,公安部门为商业区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履职部门,在处理香格里拉建塘镇清鲁塘商业噪声扰民问题时,归为环境保护部门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并制定印发了《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清鲁塘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公安局,明确了整治内容和整治方法与步骤;二是公安局已部署各派出所对群众举报的噪音扰民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迪庆州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等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进行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
问题10:部分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具体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迪庆重金属污染治理整改推进慢,香格里拉市安乐铅锌厂矿洞废水重金属污染应急控制工程目前仅完成进度的60%。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问题依然存在,退出机制并未完全建立。
整改情况:一是香格里拉市安乐铅锌厂矿洞废水重金属污染应急控制工程已于2017年12月完工,并于2017年12月16日通过州级初验;二是2018年5月28日,迪庆州已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依法处置、违规必究,积极稳妥、分类处理,公正公开、依法有序,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理补偿、分类分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的原则,下发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8〕48号),建立矿产资源开发退出机制。
问题11: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迪庆州仅查处适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4件,2017年1月至6月全州未办理一起涉及“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我州共适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办理案件5起(3起查封扣押、2起移送公安机关);二是2018年至今共适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办理案件5起(查封扣押)。
问题12:2016年7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要求:“原则上不再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项目,“十三五”期间,全省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日批复的《迪庆藏族自治州重点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将单个项目装机低于25万千瓦的24座中小水电站列入规划开发范围,装机共计81.71万千瓦,其中汤满河尾电站装机仅0.63万千瓦。
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以来,迪庆州坚决按《云政发〔2016〕56号》文件精神停止审批和新建一切中小水电项目;二是迪庆州对已列入《“十三五”重点产业规划》中单个项目装机低于25万千瓦的24座中小水电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已下文明确调出《“十三五”重点产业规划》,不再作为重点产业项目审批建设。
问题13:截止2015年年底,全州已建中小水电开发项目76个,在建18个,根据迪庆州保护地(区)涉及建设项目统计情况表,有10个小水电项目涉及保护区,其中,香格里拉岗曲河一级电站建设在“三江并流”红山片区核心区,香格里拉白水河等9个电站涉及“三江并流”各片区的缓冲区。
整改情况:一是香格里拉市翁溪二级水电站已收回开发权。二是维西县南极洛河水电站于2015年底投产发电,2018年5月份已完成水保验收,并已完成备案,6月底已完成了环保验收,2018年9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德钦县三岔河一级水电站于2014年投产发电,目前水保、环保和项目枢纽工程已完成验收。三是香格里拉市毛坡河一级和德钦县三岔河二级2座电站于2018年竣工投产,白水河二级水电站目前主体工程均已基本完工。四是香格里拉市郎史电站涉及“三江”并流遗产地,项目用地手续和进场公路林地手续报批困难等原因,一直未能实质性开工建设,2018年经州政府研究后,明确该电站在“十三五”期间不再开发建设,目前已停建;德钦县洛它水电站于2012年核准批复,2013年开工后,项目业主提出了扩容方案。2016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云政发〔2016〕56号文件后,我州已明确不再扩容批复该项目,责令项目业主按原方案抓紧复工建设。目前,已与德钦县政府签订年度投资、建设内容、项目投产时间和水环保措施落实协议,规定在2020年底之前竣工投产,不能按协议保证完成年度投资、建设内容和竣工投产的不再开发建设。目前,电站主体工程正在加快建设,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五是香格里拉市新那格拉水电站已与市政府签订了2020年前投产发电、严格落实水保环保措施的协议,但项目因涉及红山片区缓冲区,用地手续一至未能获得批复,其它相关审批手续齐全。目前,电站进场公路已完成建设,正在报批用地手续;德钦县永芝河一、二级电站已与县政府签订了2020年前投产发电、严格落实水保环保措施的协议,但项目因涉及梅里雪山片区(三江并流梅里雪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一般保护区范围),用地手续一至未能获得批复,其它相关审批手续齐全,目前,电站隧道、厂房等主体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以上。六是香格里拉岗曲河一级电站于2013年投产发电,相关手续齐全。该项目原先不在“三江并流”范围内,2013年底调整“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时划入红山片区核心区。目前,项目按照水务、环保部门的要求正在抓紧整改和落实水、环保措施和验收准备工作。
问题14:根据2015年批复的《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规划分区,现场督察发现纳帕海保护区内有9家马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中1家位于保护区核心区,保护区核心区存在大量旅游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12月28日,香格里拉市委常委、副市长肖江楚与建塘镇人民政府、市林业局、纳帕海湿地管理局、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在核心区内的哈木谷马场经营活动提出了初步整改思路及方向。二是已将核心区内的哈木谷马场拆除牵马设施这一内容列入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2017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018年3月《实施方案》已得到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批复。三是积极与建塘镇人民政府对接哈木谷马场搬迁事宜,2018年3月完成初步测量及位置确认工作。四是根据《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2017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4月由建塘镇人民政府与哈木谷村民小组签订协议,2018年5月组织村民将核心区内哈木谷马场设施进行拆除,转移搬迁至村民小组其他合法区域内,并对设施拆除区域的草坪进行恢复。五是已于2017年10月取消纳帕海景区3A级景区资格,待整改完成后再行申报;六是《纳帕海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规划》已由编制单位完成,并报州政府下发实施,州旅发委已要求香格里拉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实施。
问题15:2015年迪庆州编制了《香格里拉纳帕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明确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管网工程,工程实际在2013年已开始建设,但截至目前仍未完全完工。根据规划测算,每天约有近万方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进入纳帕海。
整改情况:第二污水处理厂未运行前,建设完成了12个水质净化处理池,以缓解纳帕海水质变差,目前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进场路、厂区绿化等项目已完工,现已正常运转,同时还完成了2018年度管网配套建设。
问题16:规划中的纳帕海环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截污工程目前仍未完成,沿湖乡镇污水未经处理进入湖内,环湖乡镇虽然已建设垃圾收集点,但垃圾清运未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进场路、厂区绿化等项目已完工,现已正常运转;二是垃圾清运车已落实到位。(建塘镇环综办在定期清运纳帕海湿地保护区垃圾)
问题17:维西县2011年10月24日县委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维西县境内的所有采砂场不再进行年检和办理新的采砂证,以前发放的采沙证一律作废,重新申报。维西县水务局从2011年10月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办理过采沙证。但在维西县现场检查发现,四保河、永春河和腊普河仍然存在采砂行为,其中仅永春河流域分布21家采砂企业。此外,香格里拉市硕多岗河、冲江河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一带,澜沧江边等多处河道存在非法私开滥采河砂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香格里拉市对涉及河道非法采砂的责任人开展了调查询问工作,制作询问笔录18份,并对各责任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各责任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已按照《香格里拉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完成了《香格里拉市河道采砂规划》。二是德钦县朱巴龙河流域所有采砂点已关停,德钦县河道采砂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县级审查。三是维西县水务局编制并出台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维西县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维西县河道规范采砂方案》、《维西县河道清理整治行动应急预案》及《维西县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维西县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2018年4月2日,由和荣副县长带领公安、法检两院、执法局、水务局、环保局、市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强制执法组,对攀天阁乡新华村公泗隧道口砂场进行强制关停,依法抓捕两人,扣押1辆采砂装载机;2018年4月至今,维西县水务局牵头组织环保、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维西县各非法采砂场进行了3轮全覆盖式的巡查,期间对发现的非法采洗砂的行为,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
问题18:国道214线香德二级公路建设第四合同段和第五合同段建设工地违法设立在自然保护区内,弃土场违规占用林地,砂石违法开采破坏植被。
整改情况:国道214线香德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国道214线香德二级公路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施工影响区域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合同)》、《国道214线香德二级公路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施工影响区域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合同)》进行植被恢复及相关恢复治理工作。迪庆州林业局根据《关于成立国道214线香德二级公路白马雪山段施工影响区域植被恢复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及验收专家组通知》(迪林发【2018】224号)文件的要求,牵头组织迪庆州环保局、白马雪山管护局、德钦县环保局、德钦县林业局、白马雪山管护局德钦分局等六部门为主的验收领导小组和验收专家组,于2018年10月15日至16日,沿214线香德二级公路白马雪山段对施工影响区域植被恢复情况进行了实地验收,经现地查验,植被恢复面积与设计面积一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草坪覆盖率达到项目设计要求,通过验收。
问题19:德钦县梅里雪山旅游景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要求进行,新增1.9公里观景栈道和7.36公里电瓶车观光车道未经批准。
整改情况:一是德钦梅里雪山国家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针对新增1.9公里的观景栈道委托编制了《德钦县梅里雪山旅游景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景观栈道变动说明报告》,并向德钦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报送迪庆州环境保护局以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目前已完成环评备案手续。二是2018年8月27日,完成了新增7.36公里电瓶车观光车道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相关文件(迪庆州环保局关于《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片区明永冰川景点环保电瓶车道及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迪环审【2018】6号> 。
问题20:根据迪庆州饮用水源地2014年1月—2017年6月的水质监测报告,全州四个饮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有16次监测结果存在检测指标超标现象,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德钦县水磨房河、香格里拉龙潭河源头、桑那水库、维西县二道河不同程度存在水质超标现象。饮用水源地管理不规范。德钦、维西以及开发区饮用水源周边存在的牲畜放养和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拆除了桑那水库周边金牦牛购物店等4家经营活动场所和广告牌,移除了1家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住宅建设,组织实施桑那水库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在一级保护区范围(正常蓄水位线以外200米)埋设了界桩。10月份,对一级保护区内3900亩耕地和牧草地与当地群众签订了征地协议。二是德钦县水务局制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加强了水源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德钦县环保局牵头编制完成了《德钦县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畜禽养殖划定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57号),制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完成了防护围栏、安装了警示牌及界标。三是维西县形成由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和国土配合的工作组,多次深入到二道河源头巡视走访取样调查可能引起水质超标的原因。通过监测部门对三条支流样品的检测分析得出其中两条支流存在超标情况。考虑到支流附近没有采矿、采砂、农田及居民居住情况,分析超标原因可能是二道河所流经山体中自身含有使二道河水质超标的元素,自2013年起,供排水公司第三方监测发现水质超标情况,并及时停止使用二道河河水作为饮用水。维西县水务局上报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划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维水请【2016】101号)(以下简称请示),请示在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中通过审议。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中研究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整的问题,同意取消二道河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消犁地坪水库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将纸厂河列入维西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拉多阁水库列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并划定保护区。要求县环保局与县水务局衔接,按相关法律程序上报审批。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请求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整的请示》。2018年5月,县水务局共制作了11块饮用水源地警示牌及宣传牌分别安装到各饮用水源地显眼位置。2018年7月加装了头道河、纸厂河的界桩、警示牌6块,并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围栏保护。迎接并配合了中央对我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第二次督查,印发了《维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问题21:维西县饮用水源周边存在的牲畜放养和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完成了维西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并经州人民政府批复(迪政复〔2018〕31号)。二是将梨地坪水库、二道河调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将纸厂河、拉多阁水库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制作了11块饮用水源地警示牌及宣传牌,并安装完成。三是对牲畜放养和种植问题已编制方案做到一个水源地一个方案。
问题22:开发区饮用水源周边存在的牲畜放养和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2月份召开会议后,安排相关经费加强龙洞河周边牲畜放养和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的管理,现龙洞河水源地保护工程已完成。
问题23:现场检查发现,桑那河水库周边进行整改,关闭了四家购物店,但是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及上游汇水区分布的村庄等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2次专题研究部署会,并对桑那水库水源地进行了实地调研;二是成立了桑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三是编制完成了《云南省2018年、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香格里拉市桑那水库小流域实施方案》;四是完成了桑那水库附近4家建筑物的调查取证及评估工作;五是设立了以市长为桑那水库河长,全面推进桑那水库“河长制”工作;六是拆除马月娟(金牦牛)、和建明(和平花园山庄)、马翔(CS山庄)、单珍七林(岗日金顶牵马场)四家违法建筑。
问题24:截止2017年7月,全州建成污水管网226.05公里,完成率62.29%。
(经核实,该数字有误,实际为:州住建局2017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数为35公里,六月底管网建成数为21.8公里,完成率为62.29%)
整改情况:经核实,问题描述中数字有误,实际为:州住建局2017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数为35公里,六月底管网建成数为21.8公里,完成率为62.29%;2017年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35.5公里,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州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2.025公里,完成率为100.07%。
问题25:全州已建成污水处理厂4座,在建污水处理厂1座。已建成的4座污水处理厂中,除香格里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维西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进水量不足;德钦县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低进行升级改造。
整改情况:德钦县:一是已完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成第三方委托,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二是德钦县老农贸市场至彩星酒店后方已完成排污管道埋设235米;三是已完成德钦县第一中学排污管道改造300米;人行巷道埋设排污管200米。
开发区:目前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正常运转。
问题26:在建的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周期长,进度滞后。
整改情况: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进场路、厂区绿化(投资150万)已完工,现已调试完成,正常运转。
问题27:除香格里拉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展了规划环评外,迪庆州其余自然资源开发、旅游、交通、水利、能源、林业、农业等9个专项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情况:迪庆州环保局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向有关部门收集规划文本清单,并将需要做环评规划和需要添加环境篇章的函告至各单位进行补充整改。
问题28:迪庆工业园区7个片区,除迪庆香格里拉经济经开发区、维西新兴片区、香格里拉箐口、格咱片区4个片区编制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外,其余3个未开展环评。新兴、箐口、格咱片区规划环评审查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了《迪庆香格里拉工业园区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迪庆香格里拉工业园区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决策咨询报告》,为上级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委托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展《香格里拉工业园区“一园七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年6月8日《香格里拉工业园区“一园七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在云南省环境评估中心组织评审,现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省生态环境厅已出具审查意见;三是规划修编进度: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已委托迪庆迪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并于2018年7月25日在迪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北京中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标,已签订《技术咨询合同》,8月8日召开初步规划方案交流会,确定规划定位,总体布局,发展方向,目前《迪庆香格里拉高原特色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初稿已编制完成,8月29日召开部门意见征求会,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成,9月26日召开评审会,原则上通过专家评审,现按照专家意见已修改完成,并报州规委会,州规委会已下批复,同意通过本规划;已启动总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期资料已收集完成,与第三方编制单位签订合同,文本已编制完成,并报省环境评估中心,2018年12月23日召开技术咨询会,现按专家意见修改中。
问题29: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起点低。多个工业片区尚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除松园绿色工业片区已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德钦葡萄特色产业片区计划2017年12月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外,其他片区暂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整改情况:一是州工信委和园区管委会联合成立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推进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采取重点片区重点整治:(1)、松园片区污水处理厂已恢复生产,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程已全部完成。根据在线监测显示数据,松园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出水水质cod、氨氮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B标准。(2)、箐口特色产业片区在规划建设当中统一埋设了污水处理排污管网,并已接入西环线市政污水管网,西环线市政污水管网已完全与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通,确保所有入园企业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收集排放。箐口特色产业片区污水管网已完全与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通。
问题3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能力不完善,德钦、维西、开发区未建设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扬尘防治的长效机制未建立。
整改情况:德钦县:一是德钦县于2017年12月19日启动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现已建设完成,已正常运行;二是2018年4月26日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钦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法【2018】25号)
开发区:一是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目前已完成验收,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二是开发区扬尘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并下发,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着重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维西县:维西县已建设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现已运行;并出台了城市管理条例。
问题31:城市噪音污染问题突出,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清鲁塘慢摇吧噪声污染屡禁不止,屡禁不改,周边民众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清鲁塘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内容和整治方法与步骤;二是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同各派出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云南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条规,全面整治不规范、不合规的慢摇吧,及时开展了停业整顿等行动;三是严格按照《迪庆州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依据,对群众举报噪音扰民问题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
问题32:迪庆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目前仅处置香格里拉市辖区医院和卫生院(所)的医疗废物,运输、存储和处置不规范。维西县和德钦县医疗垃圾由医院(卫生院所)自行处置,存在处置不当、台账不规范、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卫计委联合对迪庆州医疗废物中心亏损情况测算后,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并已通过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三是加强分类管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四是加强医务人员和保洁人员医疗废物管理培训,使工作人员提高了认识,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使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交接等做到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州全面实现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目前香格里拉市、维西县、德钦县的医疗卫生机构均与迪庆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问题33: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本地湾村村民擅自破坏永胜矿业、三坝钨矿厂、鑫磊钨业三家钨矿企业尾矿输送管道,截流尾矿进行二次选矿,选矿废渣随意丢弃破坏地表植被,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金沙江。
整改情况:迪庆州相关部门多次前往对毛毯厂整改工作进行督促,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对涉及的三家矿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尽快对涉及截流的输送管道进行修复,由专人负责加大对尾矿输送管道及尾矿库巡查力度,在输送管道沿线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截流尾矿警示牌。同时在督查中召集当地村民开展了《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各毛毯厂下达责令限期撤出麻花坪矿区的通知,目前毛毯厂设备已拆除,相关人员已撤出麻花坪矿区,已进行覆土复绿。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11项)
问题1:香格里拉三坝钨矿厂、德钦县天沃煤矿和迪庆山川矿业维西县普乐村铅锌矿勘探等21个采(探)矿权是在保护区设立之后新发采(探)矿证或采(探)矿证延期。部分采(探)矿企业超范围开发,以探代采,生态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生态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前期工作已完成,退出工作正在进行(达到序时进度,截止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州国土局:对香格里拉三坝钨矿厂、德钦县天沃煤矿和迪庆山川矿业维西县普乐村铅锌矿勘探等问题提到的21个采(探)矿权,已下达停工通知书,并暂扣采矿权证,同时对到期的不在延续。这21个涉及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的矿业权,分别于2018年11月21日、11月13日、11月8日在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注销。
州林业局:经核查三坝钨矿厂采挖点有5个点,其中有两个点涉及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该矿厂于2015年1月停产,至今未进行开采。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有14家采(探)矿权,30个砂石场,现已全部关停。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采(探)矿权将按照国土资源局印发的《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矿业权退出方案》(迪国土资[2018]113号)退出。
问题2:迪庆州辖区内各级国土部门共设置采(探)矿权440宗,其中,探矿权181宗,金属采矿权48宗,非金属采矿权211宗,截止2017年7月,上述440宗采(探)矿权中与重要环境敏感区区域重叠有67宗,占所有采(探)矿权的15.22%,其中采矿权13宗(涉及香格里拉11宗、德钦1宗、维西1宗),探矿权54宗(涉及香格里拉33宗,维西县16宗,德钦县5宗)。格咱司格锑矿和虎跳峡镇鑫磊钨业等涉及“三江并流”核心区,格咱休瓦促钨钼矿、德钦县天沃煤矿、虎跳峡永胜矿业、香格里拉三坝钨矿厂等10家涉及“三江并流”缓冲区。德钦县石底铅锌矿详查勘察区、德钦县施坝铅锌多金属矿详查区和迪庆山川矿业维西县普乐村铅锌矿勘探等位于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德钦县时有采石场位于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香格里拉南雅砂石厂和其支砂石厂位于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整改进展情况:经核查德钦县石底铅锌矿详查勘察区位于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德钦县施坝铅锌多金属矿详查区位于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迪庆山川矿业维西县普乐村铅锌矿勘探等位于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德钦县时有采石场位于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香格里拉南雅砂石厂和其支砂石厂不在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后续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问题3:涉及“三江并流”核心区的格咱司格锑矿和虎跳峡鑫磊钨业,位于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德钦县石底铅锌矿详查勘察区和德钦县施坝铅锌多金属矿详查区等已停工,采(探)证被暂扣,但至今未确定退出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前期工作已完成,退出工作正在进行(达到序时进度,截止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31日)。一是印发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8〕48号);二是印发了《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目前有关退出工作,各部门正在按照方案落实。
问题4:德钦县阿东河一级、二级电站、维西县白济汛乡吉岔电站等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未下泄生态流量;硕多岗河流域螺丝湾水电站未设置生态放流设施,坝址至厂房4.5公里的河段断流,河床裸露,河流生态受到破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香格里拉市在运营水电站25个,已全部完成下泄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和计量设施的安装工作。二是德钦县水务局2018年2月6日联合县环保局对全县范围内各水电站转发了《迪庆州水务局迪庆州环保局关于加强水电站下泄流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水发〔2018〕18号)文件。2018年4月11日至21日,由德钦县水务局副局长余四妹带领水政水保办、防汛办、河长办工作人员,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已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的安装情况进行督查,截至2019年1月30日,德钦县在运行电站14个,其中6个电站完成下泄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和计量设施的安装工作,其余8个电站正在积极完成安装;三是截止2019年1月,维西县在运行水电站19个,其中6个电站完成下泄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和计量设施的安装工作,其余13个电站正在积极完成安装。
问题5:根据监测数据,纳帕海水质为Ⅴ类,未达到《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要求的地表水III类水环境功能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纳帕海水质达标方案》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通过评审,并取得了州政府批准;二是环境监测站加密了纳帕海流域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将打浪河、奶子河等纳入监测范围;三是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进场路、厂区绿化等项目已完工,现已正常运转;四是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综合保护工程稳步推进,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5%;五是香格里拉市住建局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部分管网工程,与原初步设计中的管网工程冲突,现已完成与州市发改部门、市住建局积极对接工作,正在对初步设计进行调整。
问题6:2011年6月,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批准了《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综合保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包括湿地入水口水质净化、落水溶洞疏通及防护等8大工程。但2016年才开始实施,工程建设总体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纳帕海湿地入口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约1000余亩,截至目前完成投资7974.3万元,四个标段合计完成总工程量的95%。二是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总投资3132.16万元,已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建设。三是纳帕海落水洞清淤及边坡治理工程,总投资1885.44万元,现已完成全部工程。四是纳帕海湿地挡水坝工程,总投资1186.13万元,截至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95%,已完成景观闸安装调试、管理用房建设内容。五是纳帕海湿地植物恢复工程,总投资2860.98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种植。六是纳帕海入水口污水管网联通工程,纳帕海入水口污水管网联通工程计划投资4808.66万元。由于香格里拉市住建局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部分管网工程,与原初步设计中的管网工程重复,初步设计中所涉及的工程已交由香格里拉市住建局实施完成。
问题7:德钦县饮用水源周边存在的牲畜放养和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7年3月5日德钦县水务局制定出台了《德钦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定期巡查制度》,并进行定期巡察,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污染现象;二是完成了年度面源污染防治知识及禁养区制度宣传工作;三是完成了对禁养区内养殖大户的实地排污排查,未发现有污染物排放;四是德钦县已完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禁养、限养区的划定工作,于2018年6月5日印发《德钦县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法〔2018〕57号),完成了对县城水源保护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及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等禁养区的标识牌设置;五是德钦县水磨房河水质超标现象,经核实是采用I类水质标准来监测的,我县饮用水为II类水质标准,德钦县环境监测站每月都在进行水质监测,均无超标现象。
问题8:全州已建成4座垃圾填埋场,维西县垃圾填埋场未开展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渗漏液处理站和坝上渗漏液回水泵未运行,渗漏液漫坝流入周边农田,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维西县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于第一时间下发维督字〔2017〕12号﹑维督字〔2017〕13号通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相关事件进行核实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于2017年8月2日下发维督字〔2017〕14号﹑维督字〔2017〕15号通知,要求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针对事件进行责令整改,2017年9月1日,对将医疗固体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运至维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焚烧处置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壹万元,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将维西县医疗固体废物管理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维西县内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固体废弃物已按照规定要求委托第三方统一收集运至开发区迪庆州医疗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置。三是已对渗漏液回水泵进行维修并投入正常使用。四是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的编制并组织完成初步验收,验收专家组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现正在根据专家组整改意见整改,完成了进场道路修复、填埋场区截洪沟修复、防渗膜修复;增设导气石笼12个、增设4个水质监测井;建设围墙750米对场区进行封闭管理,并已委托第三方对垃圾填埋场及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行运营管理。
问题9:德钦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尚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批复,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垃圾场内堆放有油漆桶等非生活垃圾,泄洪沟、监测井等均未建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德钦县垃圾处理填埋场泄洪沟、防护网、排气管、防渗膜修补工序已全部完成,正在实施检测井工程,整改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目前已联系第三方验收机构着手组织环保验收相关事宜;二是德钦县已于2017年9月6日与迪庆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德钦县所有医疗废物统一由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问题10:大部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薄弱,县市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仅在城市周边的部分村镇开展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部分村寨垃圾随意丢弃,农村污水基本未进行处理直接排放,农村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基本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资金已由州环保局筹集了8740万元,目前已经完成2500万元的垃圾车和斗标招标采购任务,已于2018年12月底完成验收交付,土地选址、征用、地勘、测绘以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正在开展;二是我州目前镇区公厕达55座,建制村公厕196座,镇区公厕覆盖率84.62村庄公厕覆盖率92.1%,各县(市)已制定长效机制进行管理;三是继续向上争取资金,利用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整改。
问题11:经济开发区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迪庆经济开发区礼仁村,距离金沙江最近距离200米,茶部落河流经厂区汇入金沙江,2008年该企业已停产,但遗留4处废渣,占地2万平方米,堆存量约10万立方米,2017年7月委托监测机构对遗留废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渣中锌、铅、砷、铬等重金属超标严重,环境污染风险很高。
整改进展情况:开发区管委会多次召开现场会议,联系了锌业公司股东冯秀兰,要求由冯秀兰承担锌业公司尾矿的处理工作,企业已自行将尾矿完成清运,并对其进行了绿化。2018年10月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对清运后的厂区环境进行了上下游水质及土壤检测,开发区管委会将继续督促企业加强厂区绿化,切实做好厂区环境恢复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督察组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扎扎实实抓整改,围绕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打好“水、气、土”三大战役,让迪庆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让迪庆的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把迪庆建设成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努力建成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一)全面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一是我州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谆谆嘱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新使命,切实把“四个意识”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中。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重大任务,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重要战略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其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始终将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
(二)全面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进一步搞好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环保排放标准,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等专项行动。三是积极推进影响空气质量的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四是继续加大“三河”综合治理,强化“河长”管理制度,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果;积极推进影响空气质量的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五是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环保工作水平,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三)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金沙江、澜沧江“两江”流域生态修复,着力推进城镇面山、公路沿线的绿化工程建设,开展全民绿化、全面绿化,抓好“森林迪庆”生态建设。全力推进普达措国家公园、白马雪山国家公园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坚决停止小水电站建设和小矿山开发,严禁在“两江”沿岸山体开山采石。全面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避免大开大挖,能不砍的树不砍,能不挖的山体不挖,挖了的尽快恢复。算清楚乡村公路建设的“生态账”,对高寒山区的居民将通过“生态移民”搬迁逐步解决出行及生态环境问题。
(四)积极开展全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依据《迪庆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总体要求,以建设“美丽迪庆、宜居迪庆、和谐家园”为主题,以城乡规划为引领,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五)全面完成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完善月报告、月通报制度,定期研究整改工作中推进较慢以及困难较大的问题,及时与牵头部门碰头研究对策,确保迪庆州各项整改任务能达到时限要求。对整改工作进展不力、推进缓慢的部门和县(市)政府及时通报,推动问题整改。二是进一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目前,迪庆州已建立健全整改督导检查机制,下一步,将继续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以及整改进度迟缓、阻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迪庆州将会认真查实,严肃执纪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