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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信息】落实环保督察整改|迪庆州2020年底前完成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自然保护区
发布时间:2018-01-23 04:03     浏览次数: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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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整改要求,日前,迪庆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哈巴雪山自然保护区和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底前依法有序完成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自然保护区。

方案提出,要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保护区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梳理全州矿业权与哈巴雪山自然保护区和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重叠情况,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到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哈巴雪山自然保护区和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任务。

方案要求,一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建立健全联合监管、综合执法、定期会商、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自上而下、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监管机制。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矿业权设置管理,强化法治思维,注重法治方式,依法严格监管。二要规划控制,全面禁止。在各类保护区、天然林公益林区、国家重点公益一级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城市)面山,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矿界与村庄距离小于500米的区域内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区域禁止设置矿业权。对已有采矿权,按“有序退出、逐步关闭”的原则进行处理。三要多措并举,恢复治理。按“谁开发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坚持恢复治理与预防并重,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采取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等工程和生物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方案明确,退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清理公示阶段(2017年底前)。对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业权人,按照“一个矿权、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向勘察(开采)矿权人下发停止勘察、开采通知书,暂扣其勘查(采矿)许可证,暂停勘察开采活动,进行分类建档,按照退出工作要求,分别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整改阶段(2019年5月底前),加强政策引导,向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权人宣传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政策,引导业主自愿退出自然保护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三是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底前)。确保哈巴雪山自然保护区和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内省级发证采矿权按时全面退出,生态环境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下一步,迪庆州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思想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落实生态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落实到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并确保新设矿业权不再进入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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