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管理办法》(迪知发﹝2017﹞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迪庆州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19年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申报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需认真对照《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指标要求,如实填写《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请表》,报送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州知识产权局。
二、评审和培养
州知识产权局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评审和培育工作,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州知识产权局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用于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维权保护和战略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9年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州知识产权局。其中:纸质件1份,应将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电子版包括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管理办法》、《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请表》可在迪庆州科技信息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附件:迪庆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请表
联系人:知识产权科 徐 艳 和菲
电 话:0887-8297272
电子邮箱:65798561@qq.com
迪庆州知识产权局
2019年2月18日